2024年6月2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3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4年6月2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新盛塑胶充气产品生产项目(一期)

(略) 永定区培丰镇工业集中区

(略) (略)

(略) (略)

项 (略) 永定区培丰镇工业集中区,建设性质为新建。 (略) 永定区万 (略) 闲置厂房2幢,建设充气产品生产线。项目以PVC植绒布、涤纶布、TPU膜、TPU、PVC、POM等为原料,经贴合、裁剪、印刷、注塑、高频熔接、打扣、充气检验、包装等工艺,年生产500万套充气产品。

(一)严禁以再生塑料为生产原料。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丝印网版清洗废水经絮凝沉淀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永定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生产过程应在封闭车间内进行,严格控制拌料、破碎、整经、织带等过程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并严格控制印刷、贴合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半成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完好溶剂空桶由厂家回收利用;破损溶剂桶、废活性炭、废丝网、废机油、絮凝沉淀渣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建成实施后新增COD排放量0.*t/a、NH3-N排放量0.*t/a、非*烷总烃排放量0.13t/a。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日-**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附件下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新盛塑胶充气产品生产项目(一期)

(略) 永定区培丰镇工业集中区

(略) (略)

(略) (略)

项 (略) 永定区培丰镇工业集中区,建设性质为新建。 (略) 永定区万 (略) 闲置厂房2幢,建设充气产品生产线。项目以PVC植绒布、涤纶布、TPU膜、TPU、PVC、POM等为原料,经贴合、裁剪、印刷、注塑、高频熔接、打扣、充气检验、包装等工艺,年生产500万套充气产品。

(一)严禁以再生塑料为生产原料。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丝印网版清洗废水经絮凝沉淀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永定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生产过程应在封闭车间内进行,严格控制拌料、破碎、整经、织带等过程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并严格控制印刷、贴合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半成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完好溶剂空桶由厂家回收利用;破损溶剂桶、废活性炭、废丝网、废机油、絮凝沉淀渣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建成实施后新增COD排放量0.*t/a、NH3-N排放量0.*t/a、非*烷总烃排放量0.13t/a。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日-**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附件下载: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