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殷汇公用码头涉及两条220kV线路迁改工程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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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殷汇公用码头涉及两条220kV线路迁改工程核准的批复

贵池区发改委:

《关于转报殷汇公用码头涉及两条220kV线路迁改工程核准的请示》(贵发改能源〔2024〕23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殷汇公用码头建设和运行安全,满足输电线路设计规范要求,完善区域电网结构,根据《 (略) “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同意殷汇公用码头涉及两条220kV线路迁改工程核准。

项目代码:2406-*-04-01-*。

二、项目法人:池州 (略) 。

三、建设地点:贵池区涓桥镇、殷汇镇。

四、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迁改殷汇公用码头涉及的220KV涓灯4V90线/220KV池观2886线和220KV涓观4V93线,新建架空路径长约3.68km。其中,220kV涓灯4V90线/220kV池观2886线#14/70-#19/75塔改造工程新建架空路径长约2.02km,拆除原双回路角钢塔路径长约1.19km、原单回路段路径长约0.45km,全线新建塔杆7基,涉及原塔杆拆除6基;220kV涓观4V93线#11-#15塔改造工程新建迁改线路路径全长约1.66km,拆除原220kV单回线路段路径长约1.5km、单回路恢复放线段路径长约0.74km,全线新建单回路耐张杆塔6基,涉及原塔杆拆除5基。

五、项目总投资1866.8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866.83万元,建设资金由池州 (略) 自筹解决。

六、本项目支持性文件:殷汇镇人民政府《关于殷汇公用码头涉及两条220kV线路迁改工程线路路径的复函》、涓桥镇人民政府《关于殷汇公用码头涉及两条220kV线路迁改工程线路路径的复函》、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殷汇公用码头涉及两条220kV线路迁改工程线路路径的答复函》等。

七、项目单位应进一步优化线路设计方案;施工期间应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妥善处理居民诉求;减少项目施工给周边居民带来的环境影响,落实环保“三同时”;选用不低于二级能效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规定进行招标。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接文后,请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办理林地占用、水土保持、环境影响、安全生产、节能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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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发改委:

《关于转报殷汇公用码头涉及两条220kV线路迁改工程核准的请示》(贵发改能源〔2024〕23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殷汇公用码头建设和运行安全,满足输电线路设计规范要求,完善区域电网结构,根据《 (略) “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同意殷汇公用码头涉及两条220kV线路迁改工程核准。

项目代码:2406-*-04-01-*。

二、项目法人:池州 (略) 。

三、建设地点:贵池区涓桥镇、殷汇镇。

四、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迁改殷汇公用码头涉及的220KV涓灯4V90线/220KV池观2886线和220KV涓观4V93线,新建架空路径长约3.68km。其中,220kV涓灯4V90线/220kV池观2886线#14/70-#19/75塔改造工程新建架空路径长约2.02km,拆除原双回路角钢塔路径长约1.19km、原单回路段路径长约0.45km,全线新建塔杆7基,涉及原塔杆拆除6基;220kV涓观4V93线#11-#15塔改造工程新建迁改线路路径全长约1.66km,拆除原220kV单回线路段路径长约1.5km、单回路恢复放线段路径长约0.74km,全线新建单回路耐张杆塔6基,涉及原塔杆拆除5基。

五、项目总投资1866.8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866.83万元,建设资金由池州 (略) 自筹解决。

六、本项目支持性文件:殷汇镇人民政府《关于殷汇公用码头涉及两条220kV线路迁改工程线路路径的复函》、涓桥镇人民政府《关于殷汇公用码头涉及两条220kV线路迁改工程线路路径的复函》、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殷汇公用码头涉及两条220kV线路迁改工程线路路径的答复函》等。

七、项目单位应进一步优化线路设计方案;施工期间应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妥善处理居民诉求;减少项目施工给周边居民带来的环境影响,落实环保“三同时”;选用不低于二级能效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规定进行招标。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接文后,请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办理林地占用、水土保持、环境影响、安全生产、节能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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