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25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的公示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25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批复决定,现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5日-2024年7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54-*
传真:0954-*
通讯地址: (略) 民生大厦714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固原西南地区1 (略) 架优化工程 | (略) 原州区、泾源县、西吉县 | (略) (略) | 宁夏 (略) | 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 (略) 泾源县、原州区、西吉县。本项目共包含4部分:①绿塬330kV变电站110kV间隔改造工程:本期利用绿塬变已建110kV间隔(10Y),110kV 构架和 GIS 设备基础前期已建,本期配套新建一组避雷器支架及基础。②瓦亭-隆德改接绿塬变11 (略) 工程: (略) 长约2×2.10km(双侧挂线,单侧预留)+1×0.15km。③绿塬-张易Ⅰ线改接将台变11 (略) 工程: (略) 长约1×0.23km;拆除铁塔共4基;更换原清将线架空导线19.41km。④清水河-将台改接张易变11 (略) 工程: (略) 长度约1×0.07km,拆除167#水泥门杆1基。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合理安排作业方式,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采取表土剥离、单独堆存并进行遮盖,用于后期临时占地恢复使用。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对施工区内临时占地通过播撒草籽、生态补偿等方式进行恢复,将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2、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现场的临时堆土及其它建筑垃圾应及时进行覆盖,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并做好作业面覆盖工作。 3、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租用项目附近民房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本项 (略) 使用商品混凝土,无施工废水产生。在塔基基础施工的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泥浆水。施工期会设置有防渗措施的泥浆池、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使用,不外排。 4、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施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设备定期维护,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限值。 5、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其余由施工单位统一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应进行分类收集,定期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运营期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通过优化设计,采用合理的导线截面及结构,提高导线、金具加工工艺及控制导线对地距离,确保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标准限值要求。 2、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略) 巡检人员所产生的垃圾,严格要求其随身带走,不在当地遗留。 4、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加 (略) 监督管理,以及对运营期噪声的监测工作;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批复决定,现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5日-2024年7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54-*
传真:0954-*
通讯地址: (略) 民生大厦714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固原西南地区1 (略) 架优化工程 | (略) 原州区、泾源县、西吉县 | (略) (略) | 宁夏 (略) | 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 (略) 泾源县、原州区、西吉县。本项目共包含4部分:①绿塬330kV变电站110kV间隔改造工程:本期利用绿塬变已建110kV间隔(10Y),110kV 构架和 GIS 设备基础前期已建,本期配套新建一组避雷器支架及基础。②瓦亭-隆德改接绿塬变11 (略) 工程: (略) 长约2×2.10km(双侧挂线,单侧预留)+1×0.15km。③绿塬-张易Ⅰ线改接将台变11 (略) 工程: (略) 长约1×0.23km;拆除铁塔共4基;更换原清将线架空导线19.41km。④清水河-将台改接张易变11 (略) 工程: (略) 长度约1×0.07km,拆除167#水泥门杆1基。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合理安排作业方式,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采取表土剥离、单独堆存并进行遮盖,用于后期临时占地恢复使用。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对施工区内临时占地通过播撒草籽、生态补偿等方式进行恢复,将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2、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现场的临时堆土及其它建筑垃圾应及时进行覆盖,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并做好作业面覆盖工作。 3、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租用项目附近民房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本项 (略) 使用商品混凝土,无施工废水产生。在塔基基础施工的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泥浆水。施工期会设置有防渗措施的泥浆池、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使用,不外排。 4、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施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设备定期维护,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限值。 5、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其余由施工单位统一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应进行分类收集,定期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运营期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通过优化设计,采用合理的导线截面及结构,提高导线、金具加工工艺及控制导线对地距离,确保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标准限值要求。 2、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略) 巡检人员所产生的垃圾,严格要求其随身带走,不在当地遗留。 4、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加 (略) 监督管理,以及对运营期噪声的监测工作;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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