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眉县兴洲热能有限公司污泥干化及协同焚烧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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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县兴洲热能有限公司污泥干化及协同焚烧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宝审服环字〔2024〕40号

关于 (略)

污泥干化及协同焚烧处置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 (略) 污泥干化及协同焚烧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眉县常兴纺织工业园新区二路 (略) 厂区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泥干化车间一座,占地面积2600m2,内置湿污泥储存和输送系统、圆盘干化主系统、干污泥输送及储存系统、蒸汽及凝结水回用系统、臭气输送系统、电气仪表及控制系统、辅助系统等。同时,将企业现有备用的25t/h循环流化床锅炉拆除,在原址新建1台65t/h循环流化床锅炉作为主用,现有主用的6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将停用后作为备用。污泥干化生产线利用锅炉产生的富余减压降温蒸汽作为干化热源,将干化后的污泥与煤按比例混合后进入锅炉焚烧,在不新增用煤量的基础上日处理湿污泥100t/d(含水率80%)。项目同时配套建设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5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90.05万元,占总投资的19.46%。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以新带老”相关要求,对现有环境问题进行整改。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调配工程土方,优化施工方式,减缓施工扬尘、废水、固废、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避免施工扰民。施工场界扬尘应满足《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相关标准要求,施工期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锅炉烟气经“SNCR脱硝+袋式除尘器+钠碱法脱硫”工艺处理后经不低于45m高排气筒排放,污泥干化车间恶臭气体通过“密闭+负压+入炉焚烧”方式进行处理。锅炉燃烧废气中的各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2中关中地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烟气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恶臭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加强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力度,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废水依托厂区原有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并进入眉县常兴镇污水处理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分区管理,做好防渗措施,制定地下水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

(五)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加强产噪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物料及产品的运输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避免夜间作业。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六)妥善处理各类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飞灰和炉渣分别暂存于飞灰仓和炉渣库,定期外售,对飞灰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危废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合法合规处置,鉴别前须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废机油、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等分类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加强管理,做好定点堆放和及时清运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修订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杜绝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八)落实环保管理与环境监测要求。做好各类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检修维护,完善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责任,加强人员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采样点,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监测,并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建立健全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制度。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等排污。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你公司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使用功能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和《关于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的实施意见》(宝办发〔2022〕14号)规定,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日


宝审服环字〔2024〕40号

关于 (略)

污泥干化及协同焚烧处置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 (略) 污泥干化及协同焚烧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眉县常兴纺织工业园新区二路 (略) 厂区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泥干化车间一座,占地面积2600m2,内置湿污泥储存和输送系统、圆盘干化主系统、干污泥输送及储存系统、蒸汽及凝结水回用系统、臭气输送系统、电气仪表及控制系统、辅助系统等。同时,将企业现有备用的25t/h循环流化床锅炉拆除,在原址新建1台65t/h循环流化床锅炉作为主用,现有主用的6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将停用后作为备用。污泥干化生产线利用锅炉产生的富余减压降温蒸汽作为干化热源,将干化后的污泥与煤按比例混合后进入锅炉焚烧,在不新增用煤量的基础上日处理湿污泥100t/d(含水率80%)。项目同时配套建设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5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90.05万元,占总投资的19.46%。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以新带老”相关要求,对现有环境问题进行整改。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调配工程土方,优化施工方式,减缓施工扬尘、废水、固废、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避免施工扰民。施工场界扬尘应满足《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相关标准要求,施工期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锅炉烟气经“SNCR脱硝+袋式除尘器+钠碱法脱硫”工艺处理后经不低于45m高排气筒排放,污泥干化车间恶臭气体通过“密闭+负压+入炉焚烧”方式进行处理。锅炉燃烧废气中的各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2中关中地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烟气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恶臭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加强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力度,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废水依托厂区原有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并进入眉县常兴镇污水处理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分区管理,做好防渗措施,制定地下水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

(五)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加强产噪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物料及产品的运输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避免夜间作业。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六)妥善处理各类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飞灰和炉渣分别暂存于飞灰仓和炉渣库,定期外售,对飞灰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危废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合法合规处置,鉴别前须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废机油、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等分类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加强管理,做好定点堆放和及时清运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修订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杜绝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八)落实环保管理与环境监测要求。做好各类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检修维护,完善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责任,加强人员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采样点,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监测,并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建立健全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制度。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等排污。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你公司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使用功能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和《关于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的实施意见》(宝办发〔2022〕14号)规定,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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