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4年6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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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4年6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长 (略) 空分装备及钠电负极材料原料、碳分子筛建设项目

长 (略)

(略) 长兴县夹浦镇月明工业区*家桥413号

本项目拟对现有项目28.8亩厂区内部分已建厂房拆除重建,并新增19.7亩工业用地新建厂房,改造后全厂占地面积约48.5亩。企业对原审批的碳分子筛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产能不变,同时新增钠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原料生产线和空分装备生产线。项目实施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碳分子筛500吨、钠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原料5000吨、制氮机500台、制氧机100台、富集*烷提纯设备5台。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破碎粉尘、筛选粉尘、研磨粉尘、成型挤条废气、捏合废气、干燥炉废气、涂装废气、焊接烟尘、碳化炉废气及沉积炉废气、煤焦油储罐呼吸废气、苯罐呼吸废气、危废暂存间呼吸废气、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要求,并承诺达到环评中相关要求后,沿不低于23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 (略) 。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氨、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限值)等相 (略) (略) ,由*新村生活污水终端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项目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布袋、废多管反应器、脱硫石膏、废弃耐火材料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漆桶、漆渣、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切削液废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焦油、废机油、机油废桶、废劳保用品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 (略) 8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34-长兴分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长 (略) 空分装备及钠电负极材料原料、碳分子筛建设项目

长 (略)

(略) 长兴县夹浦镇月明工业区*家桥413号

本项目拟对现有项目28.8亩厂区内部分已建厂房拆除重建,并新增19.7亩工业用地新建厂房,改造后全厂占地面积约48.5亩。企业对原审批的碳分子筛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产能不变,同时新增钠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原料生产线和空分装备生产线。项目实施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碳分子筛500吨、钠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原料5000吨、制氮机500台、制氧机100台、富集*烷提纯设备5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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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破碎粉尘、筛选粉尘、研磨粉尘、成型挤条废气、捏合废气、干燥炉废气、涂装废气、焊接烟尘、碳化炉废气及沉积炉废气、煤焦油储罐呼吸废气、苯罐呼吸废气、危废暂存间呼吸废气、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要求,并承诺达到环评中相关要求后,沿不低于23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 (略) 。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氨、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限值)等相 (略) (略) ,由*新村生活污水终端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项目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布袋、废多管反应器、脱硫石膏、废弃耐火材料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漆桶、漆渣、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切削液废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焦油、废机油、机油废桶、废劳保用品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 (略) 8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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