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费改税、农客运营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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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县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费改税、农客运营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内容: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村客运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补贴资金的通知》(黑财预[2024]1号)文件精神,经省政府批准,2023年费改税补贴资金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我县,专项用于兑现2023年 (略) 客运、城市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依据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客运补 (略) 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2023年度全县农村客运、出租汽车费改税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科学规范、突出重点、绩效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组织机构

按照《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黑龙江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交规〔2022〕21号)文件规定,“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中费改税补贴直接发放 (略) 客运经营者;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费改税补贴直接发 (略) 和经营者。为切实做好2023年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特成立塔河县2023年农村客运、出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方案的制定、政策协调、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监督工作。

组??长:杨炳辉??塔河县副处级干部

副组长:柳英伟??塔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李东明??塔河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邵明奇 (略) 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张明庆?? (略) 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姜??平??塔河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

郭立鹏?? (略) 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业务股股长

范春兰?? (略) 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财务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李东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邵明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张明庆、姜平、郭立鹏、范春兰组成。

二、费改税、农客运营补贴资金补贴范围

2023年度塔河县辖区内合法从事农村客运班车、出租车客运的营运车辆。

三、费改税、农客运营补贴资金补贴对象

符合文件规定,持有《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从事农村客运及出租车客运的经营者。

四、费改税、农客运营补贴资金标准

本次发放的补贴资金为2023年度费改税补贴资金,发放标准根据大兴安岭行署交通运输局《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 (略) 客运燃油消耗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通过认真核对车辆发车状况及运营天数,发布公示信息,经省、地核实后确定燃油补贴标准。测算后补贴标准 (略) 客运车辆每升补贴*。出租车每升补贴*。农客运营*元/台。按照实际运营天数、行驶里程、用油量发放。资金发放测算表附后。

五、下列车辆经营者不享受费改税、农客运营补贴资金

1、无塔河县交通运输局《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的农村客运车辆和巡游出租车;

2、未落户我县的外籍出租车、农村客运车辆;

3、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

六、费改税、农客运营补贴资金发放办法

(一)领取补贴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出租汽车经营者:需提供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上岗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二代(三代)建行医保卡或建行普通银行卡;经营者1寸照片1张;

出租车公司车辆: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上岗证、《道路运输证》;经营者1寸照片1张,原件及复印件,建设银行账户;

报废车辆: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原件);

2. (略) 经营者: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法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上岗证、建设银行账户。

上述资料必须提交原件、并复印,签订费改税补贴资金承诺书,以便审核和存档。

(二)费改税、农客运营补贴资金发放流程

1、所有提供资料签订费改税补贴资金承诺书;

2、检查车辆车容车貌、必配的设备设施;

3、核查车辆运营情况;

4、将以上核查结果提交财务,由财务制表发放;

(三)发放时间

此次费改税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为2024年7月3日到2024年7月30日。

(四)申报、核查车辆地点

塔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厅

注:十八站辖区出租车由塔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择日统一办理。

附件1:2023年出租车费改税补贴发放登记表

附件2:2023年农村客运运营补贴资金公示表

附件3:2023年费改税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公示表


内容: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村客运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补贴资金的通知》(黑财预[2024]1号)文件精神,经省政府批准,2023年费改税补贴资金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我县,专项用于兑现2023年 (略) 客运、城市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依据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客运补 (略) 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2023年度全县农村客运、出租汽车费改税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科学规范、突出重点、绩效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组织机构

按照《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黑龙江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交规〔2022〕21号)文件规定,“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中费改税补贴直接发放 (略) 客运经营者;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费改税补贴直接发 (略) 和经营者。为切实做好2023年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特成立塔河县2023年农村客运、出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方案的制定、政策协调、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监督工作。

组??长:杨炳辉??塔河县副处级干部

副组长:柳英伟??塔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李东明??塔河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邵明奇 (略) 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张明庆?? (略) 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姜??平??塔河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

郭立鹏?? (略) 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业务股股长

范春兰?? (略) 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财务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李东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邵明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张明庆、姜平、郭立鹏、范春兰组成。

二、费改税、农客运营补贴资金补贴范围

2023年度塔河县辖区内合法从事农村客运班车、出租车客运的营运车辆。

三、费改税、农客运营补贴资金补贴对象

符合文件规定,持有《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从事农村客运及出租车客运的经营者。

四、费改税、农客运营补贴资金标准

本次发放的补贴资金为2023年度费改税补贴资金,发放标准根据大兴安岭行署交通运输局《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 (略) 客运燃油消耗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通过认真核对车辆发车状况及运营天数,发布公示信息,经省、地核实后确定燃油补贴标准。测算后补贴标准 (略) 客运车辆每升补贴*。出租车每升补贴*。农客运营*元/台。按照实际运营天数、行驶里程、用油量发放。资金发放测算表附后。

五、下列车辆经营者不享受费改税、农客运营补贴资金

1、无塔河县交通运输局《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的农村客运车辆和巡游出租车;

2、未落户我县的外籍出租车、农村客运车辆;

3、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

六、费改税、农客运营补贴资金发放办法

(一)领取补贴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出租汽车经营者:需提供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上岗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二代(三代)建行医保卡或建行普通银行卡;经营者1寸照片1张;

出租车公司车辆: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上岗证、《道路运输证》;经营者1寸照片1张,原件及复印件,建设银行账户;

报废车辆: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原件);

2. (略) 经营者: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法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上岗证、建设银行账户。

上述资料必须提交原件、并复印,签订费改税补贴资金承诺书,以便审核和存档。

(二)费改税、农客运营补贴资金发放流程

1、所有提供资料签订费改税补贴资金承诺书;

2、检查车辆车容车貌、必配的设备设施;

3、核查车辆运营情况;

4、将以上核查结果提交财务,由财务制表发放;

(三)发放时间

此次费改税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为2024年7月3日到2024年7月30日。

(四)申报、核查车辆地点

塔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厅

注:十八站辖区出租车由塔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择日统一办理。

附件1:2023年出租车费改税补贴发放登记表

附件2:2023年农村客运运营补贴资金公示表

附件3:2023年费改税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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