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城岗中学停车场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兴国县城岗中学停车场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兴国县城岗中学停车场项目地块位于兴国县城岗中学旁,拟建项目总用地面积约862.55平方米,项目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29′38.26″,北纬26°30′26.72″。项目地块原土地使用类型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道路,停车场),规划用地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小学用地)。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建设用地进行调查。
江西赣南 (略) 受兴国县城岗中学委托,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的要求,于2024年4月22日开展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属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项目组搜集了地块现状和历史资料,对项目地块进行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结合现状和历史卫星影像图可知,项目地块当前和历史上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性活动。具体分析过程如下:
(1)资料分析:通过对收集资料的分析,项目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工业生产活动,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
(2)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地块现已完成施工,地面完成水泥硬化。地块内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设施。项目地块现场无其他固废、危废以及其他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也无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根据便携式XRF重金属分析仪-X-MET5100和PID检测仪-RAE3000+现场快速检测结果,项目地块表层土壤重金属、VOCs及SVOC均未超标。
(3)人员访谈:通过人员访谈,项目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厂房,主要为(道路,停车场),因此地块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周边居民居住产生生活垃圾均由环卫部分统一清运,均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不涉及危化品,未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4)地块周边污染源:根据现有资料结合对项目地块周边调查,地块周边以居民区为主,不存在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
本次调查地块红线外扩500米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及其他污染源,根据现场实际调查和人员访谈相结合,本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内存在污染源主要为:西南方向480米处的小型加油站,因加油站处于地块下游,且地块处于加油站上风向,故加油站的经营活动不会对项目地块造成影响。
(5)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规定,“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综上,本报告认为兴国县城岗中学停车场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建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作为第一类建设用地开发利用。
兴国县城岗中学停车场项目地块位于兴国县城岗中学旁,拟建项目总用地面积约862.55平方米,项目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29′38.26″,北纬26°30′26.72″。项目地块原土地使用类型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道路,停车场),规划用地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小学用地)。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建设用地进行调查。
江西赣南 (略) 受兴国县城岗中学委托,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的要求,于2024年4月22日开展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属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项目组搜集了地块现状和历史资料,对项目地块进行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结合现状和历史卫星影像图可知,项目地块当前和历史上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性活动。具体分析过程如下:
(1)资料分析:通过对收集资料的分析,项目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工业生产活动,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
(2)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地块现已完成施工,地面完成水泥硬化。地块内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设施。项目地块现场无其他固废、危废以及其他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也无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根据便携式XRF重金属分析仪-X-MET5100和PID检测仪-RAE3000+现场快速检测结果,项目地块表层土壤重金属、VOCs及SVOC均未超标。
(3)人员访谈:通过人员访谈,项目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厂房,主要为(道路,停车场),因此地块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周边居民居住产生生活垃圾均由环卫部分统一清运,均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不涉及危化品,未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4)地块周边污染源:根据现有资料结合对项目地块周边调查,地块周边以居民区为主,不存在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
本次调查地块红线外扩500米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及其他污染源,根据现场实际调查和人员访谈相结合,本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内存在污染源主要为:西南方向480米处的小型加油站,因加油站处于地块下游,且地块处于加油站上风向,故加油站的经营活动不会对项目地块造成影响。
(5)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规定,“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综上,本报告认为兴国县城岗中学停车场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建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作为第一类建设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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