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长湖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9万吨铜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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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长湖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9万吨铜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铜都大道南段3688号郊区经开区管委会

联系电话:0562-*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

情况

1
年产 9 万吨铜杆生产项目
安徽铜陵郊区经开区
安 (略)
(略)
项目位于铜陵郊区开源金属再生产业园内,拟租赁铜陵有色 (略) 的闲置厂房,建设年产9 万吨无氧铜杆生产项目,购置 8 条上引炉生产线、拉丝机、轧机等,以铜原料熔化加工生产无氧铜杆,并配套建设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形成年产*吨无氧铜杆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
(一)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的冷却水排 (略)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入安徽开源金属再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预处理后进新民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落实《报告表》中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的废气主要是熔化工艺产生的颗粒物,车间熔化工序采用“集气罩收集+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颗粒物经密闭管道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中排放浓度 30mg/m3的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粉尘参照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附录A.1中相关要求。
(三)进一步优化厂区总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标准。
(四)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产生的固废进行分类收集。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委外处理或综合利用;油泥、废含油抹布、废包装桶、废机油、废齿轮油、废乳化液等危废分类收集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按环评要求规范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人员统一及时清运。
(五)规范设置排污口和固废暂存场所,按《报告表》要求定期开展例行监测。建立单位内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铜都大道南段3688号郊区经开区管委会

联系电话:0562-*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

情况

1
年产 9 万吨铜杆生产项目
安徽铜陵郊区经开区
安 (略)
(略)
项目位于铜陵郊区开源金属再生产业园内,拟租赁铜陵有色 (略) 的闲置厂房,建设年产9 万吨无氧铜杆生产项目,购置 8 条上引炉生产线、拉丝机、轧机等,以铜原料熔化加工生产无氧铜杆,并配套建设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形成年产*吨无氧铜杆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
(一)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的冷却水排 (略)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入安徽开源金属再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预处理后进新民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落实《报告表》中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的废气主要是熔化工艺产生的颗粒物,车间熔化工序采用“集气罩收集+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颗粒物经密闭管道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中排放浓度 30mg/m3的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粉尘参照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附录A.1中相关要求。
(三)进一步优化厂区总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标准。
(四)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产生的固废进行分类收集。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委外处理或综合利用;油泥、废含油抹布、废包装桶、废机油、废齿轮油、废乳化液等危废分类收集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按环评要求规范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人员统一及时清运。
(五)规范设置排污口和固废暂存场所,按《报告表》要求定期开展例行监测。建立单位内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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