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书香楼南侧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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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书香楼南侧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兴国县书香楼南侧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地块位于兴国县潋江镇平川大道东侧,中心坐标为E115°20′45.810″,N26°20′51.827″,占地面积1809.55m2。本地块东侧、南侧、北侧为松柏岗安置区,西侧为党校小区。

本地块原土地用途为兴国县潋江镇农用地,现土地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土地用途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一类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兴国县自然资源局委托赣州 (略) 对兴国县书香楼南侧地块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对周边居民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走访,查阅相关历史影像资料,经过对收集到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的整理得知:本调查地块原属兴国县潋江镇,土地用途为农用地。踏勘期间地块暂未开发利用。根据调查走访得知,本调查地块历史上未进行过任何工业生产活动,未作为污水灌溉区,未用于规模化养殖,未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周边无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

紧邻本地块的周边地块历史上未从事过工业生产活动,未作为污水灌溉区,未用于规模化养殖,未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周边无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

周边工业企业情况说明:根据现场调查得知,本地块500m范围内无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场地环境调查可分为三个阶段,基于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到的相关信息,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 4.2.1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兴国县书香楼南侧地块未发现内部污染源,根据调查分析,周边500m范围内无可能产生污染的企业,因此本地块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我公司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 2017 第 72 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的通知》(赣环土壤〔2022〕1号)等文件,结合收集的相关文件资料、调查结果等编制了《兴国县书香楼南侧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兴国县

兴国县书香楼南侧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地块位于兴国县潋江镇平川大道东侧,中心坐标为E115°20′45.810″,N26°20′51.827″,占地面积1809.55m2。本地块东侧、南侧、北侧为松柏岗安置区,西侧为党校小区。

本地块原土地用途为兴国县潋江镇农用地,现土地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土地用途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一类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兴国县自然资源局委托赣州 (略) 对兴国县书香楼南侧地块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对周边居民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走访,查阅相关历史影像资料,经过对收集到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的整理得知:本调查地块原属兴国县潋江镇,土地用途为农用地。踏勘期间地块暂未开发利用。根据调查走访得知,本调查地块历史上未进行过任何工业生产活动,未作为污水灌溉区,未用于规模化养殖,未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周边无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

紧邻本地块的周边地块历史上未从事过工业生产活动,未作为污水灌溉区,未用于规模化养殖,未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周边无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

周边工业企业情况说明:根据现场调查得知,本地块500m范围内无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场地环境调查可分为三个阶段,基于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到的相关信息,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 4.2.1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兴国县书香楼南侧地块未发现内部污染源,根据调查分析,周边500m范围内无可能产生污染的企业,因此本地块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我公司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 2017 第 72 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的通知》(赣环土壤〔2022〕1号)等文件,结合收集的相关文件资料、调查结果等编制了《兴国县书香楼南侧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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