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关于2024年6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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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关于2024年6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行政许可科)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龙源山东招远储能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

阜山镇境内

(略) (略)

山东博 (略)

项目为龙源山东招远1000MW/2000MWh储能项目(一期313.6MW/627.2MWh)220kV送出线路工程,新建220kV单回架空线路约3.5 km,导线采用2×JL/LB20A-400/35型铝包钢芯铝绞线,2分裂,分裂间距400mm。全 (略) 阜山镇境内。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采取必要的防尘降噪措施及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保护措施,减轻项目施工产生的环境及生态影响。

2.施工废水经临时泥浆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生活污水纳入当地居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置。

3.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噪声的管理,禁止夜间施工,运营期架空输电线路沿线执行及环境保护目标处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提出的固废收集和处置措施。

5.严格落实电磁辐射防治措施,项目架空线路沿线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及评价范围内的电磁辐射水平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000V/m和100μT的标准限值要求。

6.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运行期满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行政许可科)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龙源山东招远储能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

阜山镇境内

(略) (略)

山东博 (略)

项目为龙源山东招远1000MW/2000MWh储能项目(一期313.6MW/627.2MWh)220kV送出线路工程,新建220kV单回架空线路约3.5 km,导线采用2×JL/LB20A-400/35型铝包钢芯铝绞线,2分裂,分裂间距400mm。全 (略) 阜山镇境内。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采取必要的防尘降噪措施及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保护措施,减轻项目施工产生的环境及生态影响。

2.施工废水经临时泥浆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生活污水纳入当地居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置。

3.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噪声的管理,禁止夜间施工,运营期架空输电线路沿线执行及环境保护目标处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提出的固废收集和处置措施。

5.严格落实电磁辐射防治措施,项目架空线路沿线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及评价范围内的电磁辐射水平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000V/m和100μT的标准限值要求。

6.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运行期满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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