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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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郑碎栋、曾爱苹 因保管不善,将浙(2018)文成县不动产权第*号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碎栋、曾爱苹

**日

郑碎栋、曾爱苹 因保管不善,将浙(2018)文成县不动产权第*号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碎栋、曾爱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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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碎栋、曾爱苹 因保管不善,将浙(2018)文成县不动产权第*号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碎栋、曾爱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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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碎栋、曾爱苹 因保管不善,将浙(2018)文成县不动产权第*号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碎栋、曾爱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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