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5月11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5月11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略) (略) 218号)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sthjjxzxkb@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晟迪珈华 (略) *吨/年废催化剂回收综合利用项目 | 河口经济开 (略) 以北, (略) 以东 | 山东晟迪珈华 (略) | 山东黄河三角 (略) 编制 | 新建*吨/年废催化剂回收装置,其中一期工程建设规模*吨/年,二期工程建设规模*吨/年,购置磁选机、超声波振动筛、原料罐、中间罐、产品罐等设施。装置以催化裂化废催化剂(废物类别:HW50,废物代码:251-017-50)为原料通过筛分、磁选等工序产低磁剂和低磁细粉。项目年产低磁剂3.*吨,低磁细粉0.*吨,其中一期工程年产低磁剂1.*吨,年产低磁细粉0.*吨,二期工程年产低磁剂1.*吨,年产低磁细粉0.*吨。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已取得核准意见,项目代码为:2308-*-89-01-*。 | (一)废气污染防治。催化裂化废催化剂原料罐、低磁剂罐废气、高磁剂罐废气、细粉罐废气、催化裂化废催化剂中间罐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4根23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镍及其化合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物料在装置内采用压缩空气或利用高差密闭输送,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投料过程采用密闭投料,包装采用密闭束口包装,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厂界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硫酸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 (略)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东营 (略) 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东营 (略) 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和《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高磁剂、废吨袋、布袋除尘器废布袋、化验室废物、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桶、沉淀污泥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新建330m3事故水池,建立污水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该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069吨/年、0.003吨/年以内,纳入东营 (略) 统一管理;颗粒物、控制在1.1741吨/年以内。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
2 | (略) *吨/年滑溜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项目位于垦利胜坨化工产 (略) 以北、 (略) 以西、 (略) 以东、 (略) 以南, (略) 现有厂区内。 | (略) | 山东格林泰克 (略) | 在公司现有5000吨/年MBS车间内进行改建,部分利用现有设备设施,同时新购配置釜、反应釜、分散乳化机、清洗机、制冷机、螺杆泵、旋振筛等,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依托厂区原有设施,项目以*烯酰胺液体、*烯酸、白油、液碱为主要原料,经配料中和、乳化均质、吹氮去氧、引发反应、反相过滤等工序,年产滑溜水*吨。改建完成后,公司5000吨/年MBS装置前半段*苯胶乳工艺取消,仅保留后半段MBS合成工艺,MBS合成所需的*苯胶乳通过外购获取,MBS的生产仍旧保留5000吨/年的产能。拟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已取得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11-*-89-01-*)。 |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供热依托园 (略) , (略) 供给。项目*烯酰胺投加废气、*烯酸投加废气、中和废气、转料废气、聚合油投加废气、乳化均质废气、吹氮去氧废气、引发反应废气、反相过程废气收集后一并进现有“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烯酸、*烯酰胺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相关标准要求。 现有污水处理站采用密闭、微负压措施, (略) 现有“水喷淋+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VOCs、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 危废贮存间废气收集后经现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生产废水均采用密闭输送方式;装置区安装密闭采样器。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 (略) 。项目产生的各反应釜冲清洗废水、平台冲洗废水、水喷淋废水、纯水制备浓盐水汇至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活性污泥+二级沉淀+气浮+氧化稳定+BAF+炭滤”工艺处理。外排废水水质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及胜坨镇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项目投产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土壤隐患排查,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拟建项目废包装袋(未沾染危化品)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依法规范处置;过滤滤渣、 (略) 、筛分残渣、废包装袋(沾染危化品)、污水处理站及废气处理设施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污水处理站新增污泥、实验室废物、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加强营运期的环境风险管理,防止生产过程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过程发生事故。项目生产装置区及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公司现有1500m3事故水池,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该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693吨/年、0.035吨/年以内,纳入胜坨镇第二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管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控制在0.916吨/年以内,以新带老削减量为2.661吨/年,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环办综合〔2021〕32号)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和披露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 (略) 、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环保设施故障、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
3 | 中国 (略) (略) 胜利采油厂2024年零散井调整工程产能建设项目 | (略) 东营区、垦利区 | 中国 (略) (略) 胜利采油厂 | 山东碧霄 (略) | 项目共部署总井数205口,其中包含新钻油井4口,侧钻油井93口,侧钻注水井9口,新钻注水井99口,分布于106座老井场内;新建φ76×4mm集油管线*m,新建φ68×11mm注水管线6438m;另配套建设供配电、自控等工程。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最大年产油量8.92×104t(开发第1年),最大年产液量69.84×104t(开发第1年),最大年注水量292.5×104t(开发第15年)。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912.*元。 | (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运营期油气集输过程必须采用密闭工艺,油井口安装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送入集油干线,减少VOCs的无组织挥发,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各项措施应符合《*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废水、施工作业废液依托坨三废液处理站预处理,再进入坨三采出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相关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施工场地环保厕所。运营期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依托周边联合站内采出水处理站处理,经过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相关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侧钻废水依托坨三废液处理站预处理,再进入坨三采出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相关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退役期管线清理等过程中产生的清管废水依托周边联合站内采出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定期开展土壤隐患排查,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施工期水基泥浆、钻井岩屑为一般固废,依法规范处置,施工废料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由施工单位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落地油、清罐底泥、浮油、浮渣、污泥、废过滤吸附介质、废沾油防渗材料、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废弃包装物、废含油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钻井现场;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运行期间加强作业噪声控制,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标准要求。距离居民区较近的井场, (略) 电钻机、网电修井机,设置移动声屏障隔声。 (六)环境风险防控。钻井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井喷;管线加强防腐, (略) 应设置永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营运期应做好伴生气成分检测工作,监控硫化氢,如发现伴生气含有硫化氢,应做好井口脱硫工作,落实应急防控措施。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七)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管线施工过程临时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减少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的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 (八)其它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巡检要求,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系统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闭井期油井架、水泥台、电线杆等地面设施拆除;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6646-2017)进行封井;集油管线清管后,规范处置。清理场地固废,恢复土地使用功能,降低土壤环境影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 (略) 、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油井停运、管线泄漏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合理进行地下水监测。严格落实报告书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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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略) (略) 218号)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sthjjxzxkb@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晟迪珈华 (略) *吨/年废催化剂回收综合利用项目 | 河口经济开 (略) 以北, (略) 以东 | 山东晟迪珈华 (略) | 山东黄河三角 (略) 编制 | 新建*吨/年废催化剂回收装置,其中一期工程建设规模*吨/年,二期工程建设规模*吨/年,购置磁选机、超声波振动筛、原料罐、中间罐、产品罐等设施。装置以催化裂化废催化剂(废物类别:HW50,废物代码:251-017-50)为原料通过筛分、磁选等工序产低磁剂和低磁细粉。项目年产低磁剂3.*吨,低磁细粉0.*吨,其中一期工程年产低磁剂1.*吨,年产低磁细粉0.*吨,二期工程年产低磁剂1.*吨,年产低磁细粉0.*吨。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已取得核准意见,项目代码为:2308-*-89-01-*。 | (一)废气污染防治。催化裂化废催化剂原料罐、低磁剂罐废气、高磁剂罐废气、细粉罐废气、催化裂化废催化剂中间罐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4根23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镍及其化合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物料在装置内采用压缩空气或利用高差密闭输送,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投料过程采用密闭投料,包装采用密闭束口包装,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厂界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硫酸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 (略)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东营 (略) 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东营 (略) 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和《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高磁剂、废吨袋、布袋除尘器废布袋、化验室废物、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桶、沉淀污泥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新建330m3事故水池,建立污水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该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069吨/年、0.003吨/年以内,纳入东营 (略) 统一管理;颗粒物、控制在1.1741吨/年以内。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
2 | (略) *吨/年滑溜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项目位于垦利胜坨化工产 (略) 以北、 (略) 以西、 (略) 以东、 (略) 以南, (略) 现有厂区内。 | (略) | 山东格林泰克 (略) | 在公司现有5000吨/年MBS车间内进行改建,部分利用现有设备设施,同时新购配置釜、反应釜、分散乳化机、清洗机、制冷机、螺杆泵、旋振筛等,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依托厂区原有设施,项目以*烯酰胺液体、*烯酸、白油、液碱为主要原料,经配料中和、乳化均质、吹氮去氧、引发反应、反相过滤等工序,年产滑溜水*吨。改建完成后,公司5000吨/年MBS装置前半段*苯胶乳工艺取消,仅保留后半段MBS合成工艺,MBS合成所需的*苯胶乳通过外购获取,MBS的生产仍旧保留5000吨/年的产能。拟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已取得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11-*-89-01-*)。 |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供热依托园 (略) , (略) 供给。项目*烯酰胺投加废气、*烯酸投加废气、中和废气、转料废气、聚合油投加废气、乳化均质废气、吹氮去氧废气、引发反应废气、反相过程废气收集后一并进现有“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烯酸、*烯酰胺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相关标准要求。 现有污水处理站采用密闭、微负压措施, (略) 现有“水喷淋+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VOCs、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 危废贮存间废气收集后经现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生产废水均采用密闭输送方式;装置区安装密闭采样器。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 (略) 。项目产生的各反应釜冲清洗废水、平台冲洗废水、水喷淋废水、纯水制备浓盐水汇至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活性污泥+二级沉淀+气浮+氧化稳定+BAF+炭滤”工艺处理。外排废水水质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及胜坨镇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项目投产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土壤隐患排查,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拟建项目废包装袋(未沾染危化品)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依法规范处置;过滤滤渣、 (略) 、筛分残渣、废包装袋(沾染危化品)、污水处理站及废气处理设施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污水处理站新增污泥、实验室废物、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加强营运期的环境风险管理,防止生产过程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过程发生事故。项目生产装置区及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公司现有1500m3事故水池,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该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693吨/年、0.035吨/年以内,纳入胜坨镇第二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管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控制在0.916吨/年以内,以新带老削减量为2.661吨/年,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环办综合〔2021〕32号)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和披露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 (略) 、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环保设施故障、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
3 | 中国 (略) (略) 胜利采油厂2024年零散井调整工程产能建设项目 | (略) 东营区、垦利区 | 中国 (略) (略) 胜利采油厂 | 山东碧霄 (略) | 项目共部署总井数205口,其中包含新钻油井4口,侧钻油井93口,侧钻注水井9口,新钻注水井99口,分布于106座老井场内;新建φ76×4mm集油管线*m,新建φ68×11mm注水管线6438m;另配套建设供配电、自控等工程。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最大年产油量8.92×104t(开发第1年),最大年产液量69.84×104t(开发第1年),最大年注水量292.5×104t(开发第15年)。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912.*元。 | (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运营期油气集输过程必须采用密闭工艺,油井口安装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送入集油干线,减少VOCs的无组织挥发,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各项措施应符合《*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废水、施工作业废液依托坨三废液处理站预处理,再进入坨三采出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相关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施工场地环保厕所。运营期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依托周边联合站内采出水处理站处理,经过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相关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侧钻废水依托坨三废液处理站预处理,再进入坨三采出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相关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退役期管线清理等过程中产生的清管废水依托周边联合站内采出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定期开展土壤隐患排查,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施工期水基泥浆、钻井岩屑为一般固废,依法规范处置,施工废料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由施工单位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落地油、清罐底泥、浮油、浮渣、污泥、废过滤吸附介质、废沾油防渗材料、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废弃包装物、废含油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钻井现场;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运行期间加强作业噪声控制,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标准要求。距离居民区较近的井场, (略) 电钻机、网电修井机,设置移动声屏障隔声。 (六)环境风险防控。钻井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井喷;管线加强防腐, (略) 应设置永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营运期应做好伴生气成分检测工作,监控硫化氢,如发现伴生气含有硫化氢,应做好井口脱硫工作,落实应急防控措施。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七)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管线施工过程临时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减少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的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 (八)其它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巡检要求,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系统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闭井期油井架、水泥台、电线杆等地面设施拆除;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6646-2017)进行封井;集油管线清管后,规范处置。清理场地固废,恢复土地使用功能,降低土壤环境影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 (略) 、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油井停运、管线泄漏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合理进行地下水监测。严格落实报告书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略) (略) 218号)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sthjjxzxkb@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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