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3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3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略) (略) 218号)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sthjjxzxkb@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国 (略) (略) 现河采油厂史深100、河183等区块综合调整工程及配套项目 | (略) 东营区、垦利区境内 | 中国 (略) (略) 现河采油厂 | 山东兴达 (略) |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三部分,(1)新建油水井及配套设施,本项目井数206口,其中油井125口、注水井57口,钻井总进尺*m,拟实施油井转水井24口。新建油井井口装置125套,水井井口装置81套,新建燃气加热炉共计28台,均配套低氮燃烧器或烟气处理器;新建Φ89×6mm集油管线32.471km,新建Φ114×7mm集油管线6.65km,新建Φ68×10mm注水管线36.208km,新建DN65掺水管线17.259km,新建DN80掺水管线2.179km,新建Ф60×6mm注聚管线6.196km,新建DN65注聚管线5.564km,新建DN125低压供水管线1.2km,新建DN150低压供水管线0.12km;另外配套建设供电、自控、消防等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采用注水开发方式,年最大产油量21.31×104t/a(第1年),最大产液量51.11×104t/a(第15年)。(2)站场工程,拆除牛20接转站,对王53-9计量站、牛20-7计量站进行改造,牛页1-4HF井场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新建河31-93配注站、河4-斜102配注站。(3)在东营原油库东侧新建1座返输首站,主要设备包括2座500m3/h外输泵、1套交流流量计和2座2000kW换热器,新建站外管线1510m,连接东营原油库与滨南线返输首站、滨南线返输首站与滨南稠油末站外输线。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运营期油气集输过程必须采用密闭工艺,油井口安装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送入集油干线。燃气加热炉气源为井口伴生气,加热炉配套低氮燃烧器或烟气处理器,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8)表2中厂界监控点标准要求,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厂界标准值,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各项措施应符合《*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施工期钻井废水、施工作业废液拉运至依托的采出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压裂返排液、清罐废水拉运至王岗废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进入王岗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运营期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液进入依托的联合站,经联合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侧钻废水拉运至王岗废液处理站后回注地层,不外排;配注站泵类排水,定期拉运至郝现联合站,经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临时环保厕所,定期清运,不外排。闭井期,管线清理等过程中产生的清管废水,拉运至在运行的采出水处理站,经站内采出液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定期开展土壤隐患排查,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理,水基泥浆和钻井岩屑均为一般固废,依法规范处置,拆除的废旧设备均回收至胜利油田资产库。落地油、浮油、浮渣、污泥、废沾油防渗材料、清罐底泥、清管废渣、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油漆桶、工艺生产过程中的废含油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钻井现场;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报告书中提出的相应标准要求。距离居民区较近的井场,钻 (略) 电钻机。 (六)环境风险防控。管线应加强防腐, (略) 应设置永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敏感点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营运期应做好加热炉废气、清洗废气的监控工作,如发现天然气泄漏等,应立即落实应急防控措施。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七)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部分新建井场及临时占地涉及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尽量减少占地的面积。施工结束后应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复垦,恢复地貌。 (八)其它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巡检要求,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系统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退役期油井架、水泥台、电线杆等地面设施拆除;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6646-2017)进行封井;集油管线清管后,规范处置。清理场地固废,恢复土地使用功能,降低土壤环境影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 (略) 、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油井停运、管线泄漏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合理进行地下水监测。严格落实报告书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略) (略) 218号)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sthjjxzxkb@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略) (略) 218号)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sthjjxzxkb@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国 (略) (略) 现河采油厂史深100、河183等区块综合调整工程及配套项目 | (略) 东营区、垦利区境内 | 中国 (略) (略) 现河采油厂 | 山东兴达 (略) |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三部分,(1)新建油水井及配套设施,本项目井数206口,其中油井125口、注水井57口,钻井总进尺*m,拟实施油井转水井24口。新建油井井口装置125套,水井井口装置81套,新建燃气加热炉共计28台,均配套低氮燃烧器或烟气处理器;新建Φ89×6mm集油管线32.471km,新建Φ114×7mm集油管线6.65km,新建Φ68×10mm注水管线36.208km,新建DN65掺水管线17.259km,新建DN80掺水管线2.179km,新建Ф60×6mm注聚管线6.196km,新建DN65注聚管线5.564km,新建DN125低压供水管线1.2km,新建DN150低压供水管线0.12km;另外配套建设供电、自控、消防等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采用注水开发方式,年最大产油量21.31×104t/a(第1年),最大产液量51.11×104t/a(第15年)。(2)站场工程,拆除牛20接转站,对王53-9计量站、牛20-7计量站进行改造,牛页1-4HF井场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新建河31-93配注站、河4-斜102配注站。(3)在东营原油库东侧新建1座返输首站,主要设备包括2座500m3/h外输泵、1套交流流量计和2座2000kW换热器,新建站外管线1510m,连接东营原油库与滨南线返输首站、滨南线返输首站与滨南稠油末站外输线。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运营期油气集输过程必须采用密闭工艺,油井口安装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送入集油干线。燃气加热炉气源为井口伴生气,加热炉配套低氮燃烧器或烟气处理器,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8)表2中厂界监控点标准要求,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厂界标准值,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各项措施应符合《*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施工期钻井废水、施工作业废液拉运至依托的采出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压裂返排液、清罐废水拉运至王岗废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进入王岗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运营期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液进入依托的联合站,经联合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侧钻废水拉运至王岗废液处理站后回注地层,不外排;配注站泵类排水,定期拉运至郝现联合站,经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临时环保厕所,定期清运,不外排。闭井期,管线清理等过程中产生的清管废水,拉运至在运行的采出水处理站,经站内采出液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定期开展土壤隐患排查,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理,水基泥浆和钻井岩屑均为一般固废,依法规范处置,拆除的废旧设备均回收至胜利油田资产库。落地油、浮油、浮渣、污泥、废沾油防渗材料、清罐底泥、清管废渣、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油漆桶、工艺生产过程中的废含油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钻井现场;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报告书中提出的相应标准要求。距离居民区较近的井场,钻 (略) 电钻机。 (六)环境风险防控。管线应加强防腐, (略) 应设置永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敏感点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营运期应做好加热炉废气、清洗废气的监控工作,如发现天然气泄漏等,应立即落实应急防控措施。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七)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部分新建井场及临时占地涉及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尽量减少占地的面积。施工结束后应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复垦,恢复地貌。 (八)其它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巡检要求,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系统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退役期油井架、水泥台、电线杆等地面设施拆除;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6646-2017)进行封井;集油管线清管后,规范处置。清理场地固废,恢复土地使用功能,降低土壤环境影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 (略) 、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油井停运、管线泄漏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合理进行地下水监测。严格落实报告书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略) (略) 218号)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sthjjxzxkb@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