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24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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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24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略) (略) 218号)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sthjjxzxkb@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格润化学(东营)有限公司1.*吨/年水性乳液项目 (略) 广饶化工产业园 格润化学(东营)有限公司 东营 (略) 拟建项目于原有项目AM水合发酵工序所在车间新增聚合釜、配乳釜、终止剂罐、助剂釜、钾皂计量罐、引发剂罐、配碱罐、VP计量罐、软水计量罐、接收釜、调制釜等配套设施,外围新增100m3产品储罐5个、50m3*二烯储罐2个,50m3苯*烯储罐1个、30m3 2-*烯基吡啶储罐1个及装卸车设施。项目以*二烯、苯*烯、2- (略) 上游产品*烯酰胺等为原料,经投料、聚合、调制、灌装等工序,年产*吡胶乳*吨。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供热依托园 (略) 供给。*吡胶乳生产线投料废气、聚合釜抽真空废气、脱气废气、灌装废气收集后一并通过RCO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烯、苯*烯、*烯酰胺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限值标准要求;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要求。依托的危废贮存间废气收集后经“酸洗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标准要求。依托污水处理站采用密封、微负压措施,废气经“生物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标准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安装密闭采样器;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使用先进装卸车方式,提高装卸过程的密封性,减少或杜绝泄漏,*二烯卸车产生的废气采用气相平衡方式收集,*二烯储罐使用压力罐,苯*烯储罐、2-*烯基吡啶储罐废气采用氮封+活性炭吸附处理,*烯酰胺储罐废气采取水喷淋处理。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苯*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厂界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 (略) ,优化污水处理方案。项目产生的纯水制备排污水、地面清洗排污水、循环水站排污水、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中和+两级气浮+厌氧+缺氧+好氧+初沉+好氧+二沉”工艺处理,出水水质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间接排放标准及广饶 (略) 进水协议标准。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及《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定期开展土壤隐患排查,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非危化品)属于一般固废,依法规范处置。滤渣、废滤袋、实验室废物、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污水处理站新增污泥、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应按照项目原料、中间产物、产品及工艺性质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苯*烯异味风险防控 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项目有毒有害气体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列入园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项目生产装置区及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总容积为1462.5m3两座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 (略) 、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设备检修,废气设备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略) (略) 218号)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sthjjxzxkb@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略) (略) 218号)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sthjjxzxkb@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格润化学(东营)有限公司1.*吨/年水性乳液项目 (略) 广饶化工产业园 格润化学(东营)有限公司 东营 (略) 拟建项目于原有项目AM水合发酵工序所在车间新增聚合釜、配乳釜、终止剂罐、助剂釜、钾皂计量罐、引发剂罐、配碱罐、VP计量罐、软水计量罐、接收釜、调制釜等配套设施,外围新增100m3产品储罐5个、50m3*二烯储罐2个,50m3苯*烯储罐1个、30m3 2-*烯基吡啶储罐1个及装卸车设施。项目以*二烯、苯*烯、2- (略) 上游产品*烯酰胺等为原料,经投料、聚合、调制、灌装等工序,年产*吡胶乳*吨。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供热依托园 (略) 供给。*吡胶乳生产线投料废气、聚合釜抽真空废气、脱气废气、灌装废气收集后一并通过RCO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烯、苯*烯、*烯酰胺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限值标准要求;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要求。依托的危废贮存间废气收集后经“酸洗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标准要求。依托污水处理站采用密封、微负压措施,废气经“生物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标准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安装密闭采样器;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使用先进装卸车方式,提高装卸过程的密封性,减少或杜绝泄漏,*二烯卸车产生的废气采用气相平衡方式收集,*二烯储罐使用压力罐,苯*烯储罐、2-*烯基吡啶储罐废气采用氮封+活性炭吸附处理,*烯酰胺储罐废气采取水喷淋处理。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苯*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厂界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 (略) ,优化污水处理方案。项目产生的纯水制备排污水、地面清洗排污水、循环水站排污水、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中和+两级气浮+厌氧+缺氧+好氧+初沉+好氧+二沉”工艺处理,出水水质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间接排放标准及广饶 (略) 进水协议标准。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及《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定期开展土壤隐患排查,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非危化品)属于一般固废,依法规范处置。滤渣、废滤袋、实验室废物、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污水处理站新增污泥、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应按照项目原料、中间产物、产品及工艺性质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苯*烯异味风险防控 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项目有毒有害气体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列入园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项目生产装置区及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总容积为1462.5m3两座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 (略) 、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设备检修,废气设备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略) (略) 218号)

联系电话: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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