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关于2024年6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拟批准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关于2024年6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6月 (略) 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7日-2024年7月3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括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建设项目

(略) 上城 (略) 8号-2

(略) (略)

浙江 (略)

(略) (略) 总投资*元,租用位于 (略) 上城 (略) 8号-2的房屋实施 (略) 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将设有内科,外科,重症医学科,妇科,儿科,康复科,中医科,五官科,预防保健科,急诊科,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等科室,日门诊量200人次。本项目不设传染病科;医院不设中药煎药室,病人需求的中药代煎服务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正规单位进行;本项目仅从事含生化、免疫、血常规、尿干化、尿分析、血凝、血流变、白带常规、大便常规等检验项目,其余检验项目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本项目不设机动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所需泊位由房屋产权人( (略) (略) )提供;本项目不设洗衣房,床单、被套、病号服、白大褂等委托第三方正规单位清洗,陪护人员衣物自行清理。根据《关于 (略) 床位建设项目的情况说明》, (略) 上城区卫生健康局同意了本项目的申报。

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中关于《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的修改,删除了报告表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单位及其他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的要求。因此本项目不再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与其他医疗废水一起纳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预处理 (略) (略) 。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再经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大楼屋顶高空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底部安装减振垫;空调室外机采用整体隔声罩;污水泵采用潜水泵。

4、固体废物处置

医疗废物委托杭州大地 (略) 处置;危险废包装、废活性炭、污泥、废紫外灯管、废抹布、废矿物油、废油桶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掏及处置;一般废包装、废分子筛、废过滤材料由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

通讯地址: (略) (略) 888号 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略) 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

2024年6月26日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6月 (略) 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7日-2024年7月3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括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建设项目

(略) 上城 (略) 8号-2

(略) (略)

浙江 (略)

(略) (略) 总投资*元,租用位于 (略) 上城 (略) 8号-2的房屋实施 (略) 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将设有内科,外科,重症医学科,妇科,儿科,康复科,中医科,五官科,预防保健科,急诊科,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等科室,日门诊量200人次。本项目不设传染病科;医院不设中药煎药室,病人需求的中药代煎服务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正规单位进行;本项目仅从事含生化、免疫、血常规、尿干化、尿分析、血凝、血流变、白带常规、大便常规等检验项目,其余检验项目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本项目不设机动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所需泊位由房屋产权人( (略) (略) )提供;本项目不设洗衣房,床单、被套、病号服、白大褂等委托第三方正规单位清洗,陪护人员衣物自行清理。根据《关于 (略) 床位建设项目的情况说明》, (略) 上城区卫生健康局同意了本项目的申报。

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中关于《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的修改,删除了报告表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单位及其他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的要求。因此本项目不再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与其他医疗废水一起纳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预处理 (略) (略) 。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再经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大楼屋顶高空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底部安装减振垫;空调室外机采用整体隔声罩;污水泵采用潜水泵。

4、固体废物处置

医疗废物委托杭州大地 (略) 处置;危险废包装、废活性炭、污泥、废紫外灯管、废抹布、废矿物油、废油桶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掏及处置;一般废包装、废分子筛、废过滤材料由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

通讯地址: (略) (略) 888号 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略) 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

2024年6月26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