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博环项管〔2024〕13号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博白县文地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玉博环项管〔2024〕13号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博白县文地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博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博白县文地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
经现场勘察,为扩建环评性质。
项目代码: 2207-*-04-05-*。
二、项目建设内容
博白县文地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位于博白县文地镇文地村东门 (略) 南边(博白县文地镇污水处理厂),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度11分47.831秒,北纬21度56分24.170秒。项目总投资1695.*元,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额的4.01%。项目在现有工程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现有工程占地面积7500m2。项目主要扩建一组污水处理规模为2000m3/d的生产线,新建A/O生化反应池(与细格栅沉砂池合建)、一体化机械高效絮凝沉淀池、气浮除磷一体机、鼓风机房、生产服务用房(二),同时对现有IBR池、调节池、污泥脱水间、紫外线消毒渠等现状建筑物进行改造。现状污水处理规模3000m3/d,本次扩建规模2000m3/d,扩建完成后总规模达5000m3/d。
出水水质:一级A标,其中TP特殊限值,设计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标准Ⅳ类标准。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2023年博白县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臭氧、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标,因此博白县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项目氨气和硫化氢达到《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二级标准值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水环境:本项目位于博白县文地镇文地村东门 (略) 南边(博白县文地镇污水处理厂),本项目主要地表水域为项目南面40m处白火江,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东侧1.1km处的九洲江,水质现状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建设单位委托 (略) 对区域地表水进行监测,白火江总磷超标,其他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九洲江下游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上游氨氮和总磷超标。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略差,具体监测数据详见地表水专项评价。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项目西侧厂界超标原因主要为西侧外围垃圾转运站设备和运输车辆噪声、临时气浮装置设备噪声以及场内设备噪声;厂界东面、南面噪声超标原因为厂内设备噪声过大。
综上,企业现状声环境质量较差。
土壤环境:项目主要为生活污水处理,为Ⅲ类项目,属于污染影响型;项目不新增占地,整个厂区占地面积约为7500m2,占地规模属于小型(≤5hm2);项目存在居民区,为敏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确定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项目场地土壤环境监测点中的监测因子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表1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的标准要求,所以项目区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地下水环境:项目地下水评价范围为项目东南侧约263m的车子铺村、西北面约450m的洋底村和西南面520m的岭子头村围成的区域,评价范围约为0.22km2,现状监测点位为东南侧约263m的车子铺村、西北面约450m的洋底村和西南面520m的岭子头水井,评价范围及监测布点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要求。根据上表监测结果可知,洋底村地下水氨氮超标,其余因子达标;车子铺村地下水锰、铅超标,其余监测因子均达标;岭子头村地下水监测因子均达标,该村地下水水质较好。
项目区域地下水流向为西北向东南,洋底村位于项目区域地下水上游,车子铺村位于下游,岭子头村位于地下水侧方向。洋底村地下水氨氮超标原因可能为周边居民生活污水和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灌溉,导致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水质。项目主要处理镇区生活污水和少量养殖废水,车子铺村地下水锰、铅超标原因可能为车子铺及周边村屯农业生产农药和化肥施用过量,污染地下水水质。项目周边地下水水质略差。
生态环境:根据现场踏勘,项目位于广西壮族 (略) 博白县文地镇文地村东门 (略) 南边(博白县文地镇污水处理厂),受人为活动影响评价区域内生物多样性简单,动物为本地常见的爬行类、啮齿类、昆虫和鸟类,未发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存在。经现场勘查,评价范围内未发现名胜古迹、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动植物及文物。因此,本项目周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一般。
四、项目建设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期间场界周围设置施工围栏,定期洒水降尘。
②车辆按规定配置防洒落装备,运输易起尘的物料时加盖篷布等措施。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废水收集后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②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过程中采取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低噪声设备。
②避免夜间作业等措施。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废弃土石方均用于厂区坑洼处回填,不外排。
②建筑垃圾经统一收集后, (略) 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
③施工期工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污水处理系统恶臭收集后经臭气风机引至现有一体化生物滤池除臭系统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同时在构建物四周定期喷洒除臭剂、设置绿化带隔离削减等。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项目扩建完成后不新增劳动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②项目运营期尾水依托现有工程排放口排放,排放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其中TP特殊限值,设计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标准Ⅳ类标准。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②高噪声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不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在噪声大的车间,其墙面采用吸声材料。
③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设计原则。在厂区布局设计时,将噪声大的车间设置在厂中心,周围建造仓库等辅助用房,阻挡主车间的噪声传播,把车间的噪声影响限制在厂区内,确保厂界噪声符合标准要求。
④项目运营期间,运输物料的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时鸣笛、启动都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车辆进出厂区禁止鸣笛,并限速行驶。
⑤选取低噪振机型,对现有及拟建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消声器,从源头上减少噪声的产生;在厂址西侧设置隔声墙,厂址东侧、南侧种植乔灌木等,从传播途径上阻隔噪声的传播。
⑥职工在高噪声生产车间佩戴防护耳塞,避免高噪声对职工身心健康造成影响。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项目产生的格栅渣、沉砂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格栅渣、沉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②项目污泥采用移动式叠螺污泥脱水机脱水至含水率80%后,运至广西 (略) 作为制砖原料。
③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塑料包装袋,收集 (略) ,实现资源化利用。
④废紫外灯管、废化学试剂、在线监测仪器废液、废机油、含油抹布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5)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行业类别代码为D4620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项目不属于《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改造类项目,符合广西产业结构政策。
(6)选址合理性
建设项目位于博白县文地镇文地村东门 (略) 南边(博白县文地镇污水处理厂内),项目不新增用地,所在区域交通便利,给排水、供电、能源方面均有保障,能满足本项目日常运营及生活需求;根据现有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用地划拨决定书,项目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和环境敏感脆弱区,属于公共设施用地,项目属于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属于公共设施,符合用地性质;评价区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脆弱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敏感目标,不涉及占用生态红线。
从环保的角度来看,本评价认为本项目选址可行。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项目 (略) 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运行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政策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6日
(公开方式: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西 (略) 。 |
(略) 博白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26日印发 |
关联文件:
博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博白县文地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
经现场勘察,为扩建环评性质。
项目代码: 2207-*-04-05-*。
二、项目建设内容
博白县文地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位于博白县文地镇文地村东门 (略) 南边(博白县文地镇污水处理厂),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度11分47.831秒,北纬21度56分24.170秒。项目总投资1695.*元,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额的4.01%。项目在现有工程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现有工程占地面积7500m2。项目主要扩建一组污水处理规模为2000m3/d的生产线,新建A/O生化反应池(与细格栅沉砂池合建)、一体化机械高效絮凝沉淀池、气浮除磷一体机、鼓风机房、生产服务用房(二),同时对现有IBR池、调节池、污泥脱水间、紫外线消毒渠等现状建筑物进行改造。现状污水处理规模3000m3/d,本次扩建规模2000m3/d,扩建完成后总规模达5000m3/d。
出水水质:一级A标,其中TP特殊限值,设计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标准Ⅳ类标准。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2023年博白县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臭氧、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标,因此博白县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项目氨气和硫化氢达到《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二级标准值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水环境:本项目位于博白县文地镇文地村东门 (略) 南边(博白县文地镇污水处理厂),本项目主要地表水域为项目南面40m处白火江,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东侧1.1km处的九洲江,水质现状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建设单位委托 (略) 对区域地表水进行监测,白火江总磷超标,其他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九洲江下游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上游氨氮和总磷超标。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略差,具体监测数据详见地表水专项评价。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项目西侧厂界超标原因主要为西侧外围垃圾转运站设备和运输车辆噪声、临时气浮装置设备噪声以及场内设备噪声;厂界东面、南面噪声超标原因为厂内设备噪声过大。
综上,企业现状声环境质量较差。
土壤环境:项目主要为生活污水处理,为Ⅲ类项目,属于污染影响型;项目不新增占地,整个厂区占地面积约为7500m2,占地规模属于小型(≤5hm2);项目存在居民区,为敏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确定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项目场地土壤环境监测点中的监测因子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表1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的标准要求,所以项目区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地下水环境:项目地下水评价范围为项目东南侧约263m的车子铺村、西北面约450m的洋底村和西南面520m的岭子头村围成的区域,评价范围约为0.22km2,现状监测点位为东南侧约263m的车子铺村、西北面约450m的洋底村和西南面520m的岭子头水井,评价范围及监测布点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要求。根据上表监测结果可知,洋底村地下水氨氮超标,其余因子达标;车子铺村地下水锰、铅超标,其余监测因子均达标;岭子头村地下水监测因子均达标,该村地下水水质较好。
项目区域地下水流向为西北向东南,洋底村位于项目区域地下水上游,车子铺村位于下游,岭子头村位于地下水侧方向。洋底村地下水氨氮超标原因可能为周边居民生活污水和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灌溉,导致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水质。项目主要处理镇区生活污水和少量养殖废水,车子铺村地下水锰、铅超标原因可能为车子铺及周边村屯农业生产农药和化肥施用过量,污染地下水水质。项目周边地下水水质略差。
生态环境:根据现场踏勘,项目位于广西壮族 (略) 博白县文地镇文地村东门 (略) 南边(博白县文地镇污水处理厂),受人为活动影响评价区域内生物多样性简单,动物为本地常见的爬行类、啮齿类、昆虫和鸟类,未发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存在。经现场勘查,评价范围内未发现名胜古迹、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动植物及文物。因此,本项目周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一般。
四、项目建设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期间场界周围设置施工围栏,定期洒水降尘。
②车辆按规定配置防洒落装备,运输易起尘的物料时加盖篷布等措施。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废水收集后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②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过程中采取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低噪声设备。
②避免夜间作业等措施。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废弃土石方均用于厂区坑洼处回填,不外排。
②建筑垃圾经统一收集后, (略) 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
③施工期工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污水处理系统恶臭收集后经臭气风机引至现有一体化生物滤池除臭系统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同时在构建物四周定期喷洒除臭剂、设置绿化带隔离削减等。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项目扩建完成后不新增劳动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②项目运营期尾水依托现有工程排放口排放,排放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其中TP特殊限值,设计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标准Ⅳ类标准。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②高噪声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不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在噪声大的车间,其墙面采用吸声材料。
③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设计原则。在厂区布局设计时,将噪声大的车间设置在厂中心,周围建造仓库等辅助用房,阻挡主车间的噪声传播,把车间的噪声影响限制在厂区内,确保厂界噪声符合标准要求。
④项目运营期间,运输物料的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时鸣笛、启动都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车辆进出厂区禁止鸣笛,并限速行驶。
⑤选取低噪振机型,对现有及拟建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消声器,从源头上减少噪声的产生;在厂址西侧设置隔声墙,厂址东侧、南侧种植乔灌木等,从传播途径上阻隔噪声的传播。
⑥职工在高噪声生产车间佩戴防护耳塞,避免高噪声对职工身心健康造成影响。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项目产生的格栅渣、沉砂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格栅渣、沉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②项目污泥采用移动式叠螺污泥脱水机脱水至含水率80%后,运至广西 (略) 作为制砖原料。
③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塑料包装袋,收集 (略) ,实现资源化利用。
④废紫外灯管、废化学试剂、在线监测仪器废液、废机油、含油抹布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5)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行业类别代码为D4620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项目不属于《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改造类项目,符合广西产业结构政策。
(6)选址合理性
建设项目位于博白县文地镇文地村东门 (略) 南边(博白县文地镇污水处理厂内),项目不新增用地,所在区域交通便利,给排水、供电、能源方面均有保障,能满足本项目日常运营及生活需求;根据现有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用地划拨决定书,项目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和环境敏感脆弱区,属于公共设施用地,项目属于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属于公共设施,符合用地性质;评价区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脆弱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敏感目标,不涉及占用生态红线。
从环保的角度来看,本评价认为本项目选址可行。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项目 (略) 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运行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政策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6日
(公开方式: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西 (略) 。 |
(略) 博白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26日印发 |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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