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阳民康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阜阳民康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颍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处。

联系电话:0558-*

电子邮箱:*@*63.com

地址:颍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5号生产经营综合窗口

**日

项目名称: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清河街道柳林路766号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永益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 (略) 颍州区清河街道柳林路766号,占地700平方,共计4层,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拟建一 (略) ,现完成购置房产、设计规划并已进入装修阶段,医疗器械设备也在购买中。拟设 (略) 床位,设立全科医学科、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皮肤科、儿科、中医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科室,购置检验仪器、激光治疗仪器、心电图机、彩超等设备,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等辅助设施。

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气

该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污水处理站各处理池加盖板密封,用引风机将废气引至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后高空排放。

(2)废水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医 (略) 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与颍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颍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合理布局高噪声生产设备,定期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并采取基础减震、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

(4)固废

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输液瓶(袋)交由专门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医疗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污泥消毒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略) 区暂存。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颍州区政府网站发布了项目受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如果内容不能正常显示:请安装pdf软件 [在线安装], 或下载本PDF文档 [点击下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颍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处。

联系电话:0558-*

电子邮箱:*@*63.com

地址:颍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5号生产经营综合窗口

**日

项目名称: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清河街道柳林路766号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永益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 (略) 颍州区清河街道柳林路766号,占地700平方,共计4层,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拟建一 (略) ,现完成购置房产、设计规划并已进入装修阶段,医疗器械设备也在购买中。拟设 (略) 床位,设立全科医学科、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皮肤科、儿科、中医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科室,购置检验仪器、激光治疗仪器、心电图机、彩超等设备,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等辅助设施。

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气

该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污水处理站各处理池加盖板密封,用引风机将废气引至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后高空排放。

(2)废水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医 (略) 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与颍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颍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合理布局高噪声生产设备,定期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并采取基础减震、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

(4)固废

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输液瓶(袋)交由专门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医疗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污泥消毒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略) 区暂存。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颍州区政府网站发布了项目受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如果内容不能正常显示:请安装pdf软件 [在线安装], 或下载本PDF文档 [点击下载]。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