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管理|铜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德江县双坝风电场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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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管理|铜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德江县双坝风电场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铜自然资临〔2024〕7号

(略) 自然资源局

关于德江县双坝风电场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德江 (略) :

德江县自然资源局转来的《关于德江县双坝风电场项目临时用地申请书》及附件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的相关规定,经我局审查,原则同意办理德江县双坝风电场项目临时用地手续,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位于德江县沙溪土家族乡大寨村、后坝村、黄坝村、龙坝村、桥岩村、申家村、石龙村、舒家村、四堡村、万坝社区的集体土地58.258公顷,其中:农用地55.46公顷(耕地3.6014公顷〈旱地>、园地3.7011公顷、林地47.83公顷、草地0.0904公顷、其他农用地0.2371公顷)、未利用地2.798公顷作为德江县双坝风电场项目材料堆场、弃渣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施工便道及运输便道的临时用地。该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3.1681公顷(旱地),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请你单位按《德江县双坝风电场临时用地使用协议》约定执行。

二、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临时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非法买卖和扩大使用面积。

三、如遇国土空间规划建设需要占用该范围内用地,应无条件服从并归还土地,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政府不作任何补偿。

四、请你单位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可经申请批准后适当延长复垦期限。

五、在项目实施前,应落实地灾防治安全措施;存在地灾安全隐患的,需按有资质单位设计的《地灾防治工程施工设计方案》完成防治工程建设。

本批文自发文之日起至2026年6月20日有效,期限2年,用地范围详见《德江县双坝风电场项目(德江县)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0日




铜自然资临〔2024〕7号

(略) 自然资源局

关于德江县双坝风电场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德江 (略) :

德江县自然资源局转来的《关于德江县双坝风电场项目临时用地申请书》及附件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的相关规定,经我局审查,原则同意办理德江县双坝风电场项目临时用地手续,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位于德江县沙溪土家族乡大寨村、后坝村、黄坝村、龙坝村、桥岩村、申家村、石龙村、舒家村、四堡村、万坝社区的集体土地58.258公顷,其中:农用地55.46公顷(耕地3.6014公顷〈旱地>、园地3.7011公顷、林地47.83公顷、草地0.0904公顷、其他农用地0.2371公顷)、未利用地2.798公顷作为德江县双坝风电场项目材料堆场、弃渣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施工便道及运输便道的临时用地。该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3.1681公顷(旱地),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请你单位按《德江县双坝风电场临时用地使用协议》约定执行。

二、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临时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非法买卖和扩大使用面积。

三、如遇国土空间规划建设需要占用该范围内用地,应无条件服从并归还土地,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政府不作任何补偿。

四、请你单位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可经申请批准后适当延长复垦期限。

五、在项目实施前,应落实地灾防治安全措施;存在地灾安全隐患的,需按有资质单位设计的《地灾防治工程施工设计方案》完成防治工程建设。

本批文自发文之日起至2026年6月20日有效,期限2年,用地范围详见《德江县双坝风电场项目(德江县)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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