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润海电子电器玻璃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湖南润海电子电器玻璃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株茶环评表〔2024〕18号
关于湖南润海电子电器玻璃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湖南润海电子电器玻璃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2022年租赁湖南 (略) 闲置厂房,建设年产*m2电子产品面板玻璃和*m2玻璃制品项目,2022年2 (略) 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环评批复(株茶环评表〔2022〕2号)。随着企业发展和产品需求量增加, (略) 拟投资*万元将原厂整体搬迁至茶陵县经济开发区三园区并扩建,为湖南润海电子电器玻璃二期建设项目,建成后达年产*m2电子电器玻璃制品产能,其中面板玻璃制品(电子家电产品)产量*m2/年,玻璃制品(家具、装饰)产量*m2/年。项目占地面积 *.39m2,总建筑面积 *.08m2,主要建设内容为:3 栋1层厂房、 1栋6层办公楼及基础配套环保工程建设等,主要生产设备有贴膜机、玻璃清洗机、钢化炉、双边磨边机、自动切割机、行吊等。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湖南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内容和生产工艺建设。
二、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废气主要来源于丝印、烘干工序中溶剂挥发的有机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在丝印、烘干废气通道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43/1357-2017)中表1相关标准,厂界、厂区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43/1357-2017)中表2相关标准。食堂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外排,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2001)限值。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有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精雕、磨边、圆边、玻璃清洗废水以及车间地面保洁废水,建设规模为120m3/d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收集池+絮凝沉淀+板框压滤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进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3.落实噪声控制措施:主要有精雕机、自动切割机、磨边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 3 类标准。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建设 20m2固废暂存间,玻璃碎屑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返还供应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建设20m2 危废暂存间,废油桶、废网板、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贮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 (略)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建立便于核查的台账记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健全风险防控管理。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预防措施,做好培训、演练记录,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三、日常管理要求
1.本项目排污总量指标:VOCs 0.06t/a,纳入总量控制管理。
2.严格执行环保管理制度,(1)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执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2)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3)项目竣工后,如实查验、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调试情况,按相关规定程序组织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略) 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后,方可投入生产。
3.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按相关技术要求规范建设排污口并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接受监督。
4.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5.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4日
株茶环评表〔2024〕18号
关于湖南润海电子电器玻璃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湖南润海电子电器玻璃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2022年租赁湖南 (略) 闲置厂房,建设年产*m2电子产品面板玻璃和*m2玻璃制品项目,2022年2 (略) 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环评批复(株茶环评表〔2022〕2号)。随着企业发展和产品需求量增加, (略) 拟投资*万元将原厂整体搬迁至茶陵县经济开发区三园区并扩建,为湖南润海电子电器玻璃二期建设项目,建成后达年产*m2电子电器玻璃制品产能,其中面板玻璃制品(电子家电产品)产量*m2/年,玻璃制品(家具、装饰)产量*m2/年。项目占地面积 *.39m2,总建筑面积 *.08m2,主要建设内容为:3 栋1层厂房、 1栋6层办公楼及基础配套环保工程建设等,主要生产设备有贴膜机、玻璃清洗机、钢化炉、双边磨边机、自动切割机、行吊等。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湖南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内容和生产工艺建设。
二、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废气主要来源于丝印、烘干工序中溶剂挥发的有机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在丝印、烘干废气通道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43/1357-2017)中表1相关标准,厂界、厂区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43/1357-2017)中表2相关标准。食堂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外排,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2001)限值。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有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精雕、磨边、圆边、玻璃清洗废水以及车间地面保洁废水,建设规模为120m3/d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收集池+絮凝沉淀+板框压滤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进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3.落实噪声控制措施:主要有精雕机、自动切割机、磨边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 3 类标准。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建设 20m2固废暂存间,玻璃碎屑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返还供应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建设20m2 危废暂存间,废油桶、废网板、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贮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 (略)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建立便于核查的台账记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健全风险防控管理。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预防措施,做好培训、演练记录,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三、日常管理要求
1.本项目排污总量指标:VOCs 0.06t/a,纳入总量控制管理。
2.严格执行环保管理制度,(1)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执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2)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3)项目竣工后,如实查验、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调试情况,按相关规定程序组织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略) 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后,方可投入生产。
3.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按相关技术要求规范建设排污口并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接受监督。
4.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5.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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