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新型生态节能产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新型生态节能产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新型生态节能产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6月 25日至 2024年07月0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新型生态节能产品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 |
建设单位 | 艺康(广州) (略) |
项目概况 | 艺康(广州) (略) 新型生态节能产品改扩建项目选址于广州经济技术开 (略) 20号建设,年生产纸力增强剂*吨,项目年工作330天,每天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环评机构 | 广州经济技术开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搅拌、罐装过程中产生的TVOC、非*烷总烃集中收集依托原有二级喷淋塔处理,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后引至原有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反应罐和暂存罐清洗废水经刮板蒸发器预处理后,与废气喷淋塔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MVR一体机+混凝沉淀)处理,应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由永和北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根据新型生态节能产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6月 25日至 2024年07月0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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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新型生态节能产品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 |
建设单位 | 艺康(广州) (略) |
项目概况 | 艺康(广州) (略) 新型生态节能产品改扩建项目选址于广州经济技术开 (略) 20号建设,年生产纸力增强剂*吨,项目年工作330天,每天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环评机构 | 广州经济技术开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搅拌、罐装过程中产生的TVOC、非*烷总烃集中收集依托原有二级喷淋塔处理,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后引至原有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反应罐和暂存罐清洗废水经刮板蒸发器预处理后,与废气喷淋塔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MVR一体机+混凝沉淀)处理,应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由永和北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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