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林业局关于做好剩余2023年度省级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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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林业局关于做好剩余2023年度省级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2〕47号),我县目前剩余2023年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8.*元。为加强和规范省级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明确项目补助支持对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2021〕17号)文件精神,根据《古田县林业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级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古林函〔2022〕83)号文件等相关规定,现将省级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的申报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项目申报原则、申报条件、申报程序以及享受补助项目名单等向社会公示,接受各方面监督。

  (二)择优扶持原则。项目资金重点用于扶持林竹产业、花卉苗木产业、森林康养产业、油茶、林下经济等特色产业。通过项目建设扶持一批规模效益明显、示范带动面大、科技水平先进、品牌质量优良的新型经营主体和相关项目,拓宽农民的就业和增收渠道,辐射带动我县林业经济发展。

  (三)不多头申报原则。省级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除省重点企业或国家有关部门准入的企业,原 (略) 同类型专项资金重复安排,1个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项目补助。

  二、项目补助对象、方式和标准、支持环节

  (一)补助对象:申报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专业合作社(从事林业生产),企业必须在当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优先扶持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省、市(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林业标准社,省、市级示范社等。有存在毁林开垦行为的企业、专业合作社不予列入补助。

  (二)补助方式和标准:项目以省局下达我县2023年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剩余18.*元为补助总额,每个实施项目申请补助资金所占比例应不超过该项目建设总投资额的50%,项目资金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单个项目补助资金超过*元,应提供项目资金的审计报告,择优对县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给予扶持补助。

  (三)项目资金支持环节:能促进森林资源培育的现代林业种植、抚育管理等;林竹产品生产加工厂房建设以及扩大再生产,购置生产设备、环保治污设备等;种苗、花卉企业林木优良品种选育、新建设施大棚、喷(滴)灌等;以森林旅游为主的森林景观步道、木栈道、绿化工程等;油茶、珍贵乡土树种种植、抚育管理,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等特色林业经营;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品牌创建、宣传等。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向县林业局林业改革与产业股提交书面申请表及项目实施方案一式两份(具体格式详见附件),并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土地流转或租赁协议、基地照片等材料复印件。*@*63.com。截止时间:2024年7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李江忠(周惠英、黄瑞华),联系电话:0593-*。

  (二)审定和公示:县林业局根据以上材料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组织有关人员现场察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承担单位及申报的建设内容进行审定,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扶持对象和补助方案,并在古田县 (略) 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项目批复:公示无异议后,县林业局及时对我县省级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批复。

  (四)项目验收: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批复内容和工期组织实施,项目应于2024年10月30日前实施完成,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及时向县林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县林业局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批复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古田县林业局

  2024年6月26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2〕47号),我县目前剩余2023年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8.*元。为加强和规范省级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明确项目补助支持对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2021〕17号)文件精神,根据《古田县林业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级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古林函〔2022〕83)号文件等相关规定,现将省级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的申报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项目申报原则、申报条件、申报程序以及享受补助项目名单等向社会公示,接受各方面监督。

  (二)择优扶持原则。项目资金重点用于扶持林竹产业、花卉苗木产业、森林康养产业、油茶、林下经济等特色产业。通过项目建设扶持一批规模效益明显、示范带动面大、科技水平先进、品牌质量优良的新型经营主体和相关项目,拓宽农民的就业和增收渠道,辐射带动我县林业经济发展。

  (三)不多头申报原则。省级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除省重点企业或国家有关部门准入的企业,原 (略) 同类型专项资金重复安排,1个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项目补助。

  二、项目补助对象、方式和标准、支持环节

  (一)补助对象:申报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专业合作社(从事林业生产),企业必须在当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优先扶持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省、市(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林业标准社,省、市级示范社等。有存在毁林开垦行为的企业、专业合作社不予列入补助。

  (二)补助方式和标准:项目以省局下达我县2023年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剩余18.*元为补助总额,每个实施项目申请补助资金所占比例应不超过该项目建设总投资额的50%,项目资金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单个项目补助资金超过*元,应提供项目资金的审计报告,择优对县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给予扶持补助。

  (三)项目资金支持环节:能促进森林资源培育的现代林业种植、抚育管理等;林竹产品生产加工厂房建设以及扩大再生产,购置生产设备、环保治污设备等;种苗、花卉企业林木优良品种选育、新建设施大棚、喷(滴)灌等;以森林旅游为主的森林景观步道、木栈道、绿化工程等;油茶、珍贵乡土树种种植、抚育管理,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等特色林业经营;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品牌创建、宣传等。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向县林业局林业改革与产业股提交书面申请表及项目实施方案一式两份(具体格式详见附件),并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土地流转或租赁协议、基地照片等材料复印件。*@*63.com。截止时间:2024年7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李江忠(周惠英、黄瑞华),联系电话:0593-*。

  (二)审定和公示:县林业局根据以上材料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组织有关人员现场察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承担单位及申报的建设内容进行审定,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扶持对象和补助方案,并在古田县 (略) 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项目批复:公示无异议后,县林业局及时对我县省级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批复。

  (四)项目验收: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批复内容和工期组织实施,项目应于2024年10月30日前实施完成,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及时向县林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县林业局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批复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古田县林业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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