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6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水城大田煤业有限公司水城县大田煤矿兼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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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6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水城大田煤业有限公司水城县大田煤矿兼并重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 (略) 水城县大田煤矿(兼并重组)45万吨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遵义路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略) 南明区遵义路2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编:*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贵州 (略) 水城县大田煤矿

(略) 水城区化乐镇五星村

贵州 (略)

贵州乾辰 (略)

(略)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 能源局《关于对贵州 (略) 主体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黔煤兼并重组办〔2014〕37号、附件2),同意贵州 (略) 水城县大田煤矿由原贵州 (略) 水城县大田煤矿(生产规模30万t/a)、贵州 (略) 水城县阿戛乡潘家寨煤矿(生产规模15万t/a)异地兼并重组整合而成,保留大田煤矿,兼并重组后拟建规模45万t/a。关闭水城县阿戛乡潘家寨煤矿。

(略) 自然资源厅于2021年3月取得《关于贵州 (略) 水城县大田煤矿(兼并重组)资源储量核实及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的函》(黔自然资储备字〔2021〕27号),进行了资源储量备案。2021年11月, (略) 自然资源厅颁发《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45万t/a。 (略) 能源局于*年6月19日,以《省能源局关于对贵州 (略) 水城县大田煤矿(兼并重组)初步设计的批复》(黔能源审〔2023〕234号),对初步设计进行批复。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在工业场地内改造利用原主斜井、副斜井和回风斜井三个井筒。全矿井划分两个水平两个采区开采,水平标高为+1400m、+1150m。根据《初步设计》,+1400m水平以上的上煤组为一采区,+1400m水平以下至+1150m水平的下煤组为二采区。采区接替:一采区→二采区。大田煤矿采用综采工艺,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

矿井可采煤层11层,原煤出井通过初步筛分后运至洗煤厂进行洗选,洗选后的精煤供给周边化工厂用作化工用煤;部分运往具有完善脱硫设 (略) 水 (略) 指定的相应发电厂用作电煤。

大田煤矿地面设施包括工业场地(含周转矸石场)、爆破器材库及附属系统等。项目总占地为4.34hm2,其中利用原有场地4.27hm2,新增占地面积0.07hm2(均为旱地)。

本矿不考虑设置燃煤锅炉,前期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供热;待瓦斯抽放稳定,瓦斯发电站建成投产后,矿井利用瓦斯发电余热供热,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做备用。

矿井采用双回路供电,矿井两回电源引自35kV化乐变电站10kV不同母线段,以10kV电压经架空专线向大田煤矿供电。满足矿井双电源双回路供电要求。矿井工业场地设10kV变电所一座。

项目劳动定员全员在籍人数合计为549人,出勤人数为390人。矿井年工作330日,井下实行“四·六”工作制,地面实行“三·八”工作制,矿井原煤生产人员全员效率4.3t/工。

本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14979.49万元,环保工程投资为228.8万元,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建设总投资的比例为1.53%。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施工期应依托大田煤矿已建成的生活污水处理站,施工期产生的食堂污水和日常生活污水依托大田煤矿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达标后,优先回用于场地防尘洒水和绿化用水,剩余部分达标排放,施工期生活污水对下游地表水水质影响较小。依托大田煤矿已建成的矿井水处理站,矿井井筒施工过程排放的井壁淋水、井下水和施工废水,评价要求一并引至现有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出水作为施工用水、施工场地防尘用水、井下系统防尘洒水等,剩余达标外排。针对施工运输车辆的冲洗废水,环评要求在场地出口处内侧设置清洗平台和沉淀设施,车辆(轮胎)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缩短工期,降低燃油机械废气排放,将其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开挖区域要加强地面清扫,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防止运输二次扬尘产生。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量。

(4)噪声治理措施

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定期维修、养护;对闲置不用的设备及时关闭;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混凝土搅拌等强噪声源宜设置在远离敏感点区,并采取适当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未经批准,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如因施工工艺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工序,必须提前向环保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许可并向周围民众公告后,方可进行施工。

(5)固体废物处置

建井期井巷工程掘进矸石用于场地建设填方,建设期间产生的掘进矸石和土石方对环境影响较小。地面场地施工过程中将排放少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作为地基填筑料,各类包装箱、纸一般由专人负责收集分类存放,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施工场地的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中不得将临时堆放土石方任意弃置,以免遇强降雨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在地面施工过程中对于施工破坏区,施工完毕后,要及时平整土地,并种植适宜的植物,以防止发生新的土壤侵蚀。优化总体布局,以减少对表土和植被的破坏。项目施工尽量将施工临时用地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保护和利用好表层的熟化土壤,施工中应对占用耕地表土进行剥离,并将耕地表土妥善堆存,待矿井开展土地复垦时使用。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污水治理措施

环评推荐采用“调节+混凝沉淀(加PAC、PAM)+一级锰砂过滤+折点氯化+活性炭吸附+煤泥压滤”处理工艺,处理规模150m3/h(3600m3/d),可保证矿井发生最大涌水时井下水可得到全部处理。生产、生活污水分别经过预处理后(食堂废水、机修废水采用隔油池预处理,厕所粪便水采用化粪池预处理)收集至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A2/O+部分消毒处理”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地面生产、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及《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后部分回用于地面生产系统防尘洒水、车辆冲洗用水、道路防尘洒水及绿化用水等。处理达标后的矿井水河生活污水,优先复用于矿井生产,剩余部分达标排放进入懒龙桥河。

(2)废气治理措施

地面储煤场及矸石周转场扬尘防治措施

工业场地储煤场、矸石周转场采用全封闭棚架结构,并配套自动喷雾洒水装置降尘。卸载点设置在储煤场、矸石周转场内,利用场内自动喷雾洒水装置抑尘。

(3)噪声治理措施

矿井运营期间,主要噪声源有:工业场地机修车间、综采设备库、坑木加工房、筛分楼、压风机及注氮机间、污水处理站以及通风机、瓦斯抽放站、绞车房等产生的噪声;一般噪声值在80~100dB(A)之间。设计及评价对噪声源主要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噪声污染综合防治措施。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煤矸石优先考虑装车外运至砖厂等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及时利用时通过窄轨铁路运至矸石周转场堆存。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送至当地环卫部门认可的地点进行定点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干化后及时清运定点处理。矿井水处理站产生的煤泥经压滤干化后掺入电煤外售。注氮机房废碳分子筛、矿井水处理站产生的废锰砂滤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活性炭交由供应厂家进行回收再生。废机油、废乳化液、废液压油、油泥、在线监测废液需严格收集、暂存、处置,

(5)地下水环境

最大限度对矿井水进行资源化利用,减小煤炭开采造成的水资源损失。

(6)土壤环境

工业场地采取“雨污分流”,储煤场、矸石周转场采用全封闭棚架式结构及洒水防尘措施;煤炭胶带运输机设置在封闭的走廊内;原煤、矸石卸载、装车均在封闭式储煤场、矸石周转场内进行并采取喷雾洒水降尘;工业场地生产区进行硬化处理,原煤储、装、运系统均采取防雨措施,生产区及辅助生产区四周设置淋滤水收集边沟,并设置收集水池收集场区淋滤水,将含高浓度悬浮物的淋滤水收集后引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避免淋滤水对周围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7)生态环境

矿井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将破坏其用地范围内的农作物和天然植被,改变土地资源的原有使用功能及其地形地貌,增加裸露面积,并可能引起局部的水土流失,从而对区内生态系统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相对项目所在的区域而言,工程所占用的土地及破坏农田、自然植被的植物种类数量很小,不会对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水城县大田煤矿(兼并重组)环评报告书(公示稿).pdf

评估意见

〔2024〕书118号关于对《贵州 (略) 水城县大田煤矿(兼并重组)45万t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水城县大田煤矿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公示版).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提出意见方式与途径(公示版).JPG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 (略) 水城县大田煤矿(兼并重组)45万吨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遵义路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略) 南明区遵义路2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编:*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贵州 (略) 水城县大田煤矿

(略) 水城区化乐镇五星村

贵州 (略)

贵州乾辰 (略)

(略)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 能源局《关于对贵州 (略) 主体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黔煤兼并重组办〔2014〕37号、附件2),同意贵州 (略) 水城县大田煤矿由原贵州 (略) 水城县大田煤矿(生产规模30万t/a)、贵州 (略) 水城县阿戛乡潘家寨煤矿(生产规模15万t/a)异地兼并重组整合而成,保留大田煤矿,兼并重组后拟建规模45万t/a。关闭水城县阿戛乡潘家寨煤矿。

(略) 自然资源厅于2021年3月取得《关于贵州 (略) 水城县大田煤矿(兼并重组)资源储量核实及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的函》(黔自然资储备字〔2021〕27号),进行了资源储量备案。2021年11月, (略) 自然资源厅颁发《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45万t/a。 (略) 能源局于*年6月19日,以《省能源局关于对贵州 (略) 水城县大田煤矿(兼并重组)初步设计的批复》(黔能源审〔2023〕234号),对初步设计进行批复。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在工业场地内改造利用原主斜井、副斜井和回风斜井三个井筒。全矿井划分两个水平两个采区开采,水平标高为+1400m、+1150m。根据《初步设计》,+1400m水平以上的上煤组为一采区,+1400m水平以下至+1150m水平的下煤组为二采区。采区接替:一采区→二采区。大田煤矿采用综采工艺,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

矿井可采煤层11层,原煤出井通过初步筛分后运至洗煤厂进行洗选,洗选后的精煤供给周边化工厂用作化工用煤;部分运往具有完善脱硫设 (略) 水 (略) 指定的相应发电厂用作电煤。

大田煤矿地面设施包括工业场地(含周转矸石场)、爆破器材库及附属系统等。项目总占地为4.34hm2,其中利用原有场地4.27hm2,新增占地面积0.07hm2(均为旱地)。

本矿不考虑设置燃煤锅炉,前期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供热;待瓦斯抽放稳定,瓦斯发电站建成投产后,矿井利用瓦斯发电余热供热,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做备用。

矿井采用双回路供电,矿井两回电源引自35kV化乐变电站10kV不同母线段,以10kV电压经架空专线向大田煤矿供电。满足矿井双电源双回路供电要求。矿井工业场地设10kV变电所一座。

项目劳动定员全员在籍人数合计为549人,出勤人数为390人。矿井年工作330日,井下实行“四·六”工作制,地面实行“三·八”工作制,矿井原煤生产人员全员效率4.3t/工。

本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14979.49万元,环保工程投资为228.8万元,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建设总投资的比例为1.53%。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施工期应依托大田煤矿已建成的生活污水处理站,施工期产生的食堂污水和日常生活污水依托大田煤矿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达标后,优先回用于场地防尘洒水和绿化用水,剩余部分达标排放,施工期生活污水对下游地表水水质影响较小。依托大田煤矿已建成的矿井水处理站,矿井井筒施工过程排放的井壁淋水、井下水和施工废水,评价要求一并引至现有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出水作为施工用水、施工场地防尘用水、井下系统防尘洒水等,剩余达标外排。针对施工运输车辆的冲洗废水,环评要求在场地出口处内侧设置清洗平台和沉淀设施,车辆(轮胎)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缩短工期,降低燃油机械废气排放,将其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开挖区域要加强地面清扫,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防止运输二次扬尘产生。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量。

(4)噪声治理措施

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定期维修、养护;对闲置不用的设备及时关闭;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混凝土搅拌等强噪声源宜设置在远离敏感点区,并采取适当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未经批准,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如因施工工艺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工序,必须提前向环保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许可并向周围民众公告后,方可进行施工。

(5)固体废物处置

建井期井巷工程掘进矸石用于场地建设填方,建设期间产生的掘进矸石和土石方对环境影响较小。地面场地施工过程中将排放少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作为地基填筑料,各类包装箱、纸一般由专人负责收集分类存放,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施工场地的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中不得将临时堆放土石方任意弃置,以免遇强降雨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在地面施工过程中对于施工破坏区,施工完毕后,要及时平整土地,并种植适宜的植物,以防止发生新的土壤侵蚀。优化总体布局,以减少对表土和植被的破坏。项目施工尽量将施工临时用地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保护和利用好表层的熟化土壤,施工中应对占用耕地表土进行剥离,并将耕地表土妥善堆存,待矿井开展土地复垦时使用。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污水治理措施

环评推荐采用“调节+混凝沉淀(加PAC、PAM)+一级锰砂过滤+折点氯化+活性炭吸附+煤泥压滤”处理工艺,处理规模150m3/h(3600m3/d),可保证矿井发生最大涌水时井下水可得到全部处理。生产、生活污水分别经过预处理后(食堂废水、机修废水采用隔油池预处理,厕所粪便水采用化粪池预处理)收集至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A2/O+部分消毒处理”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地面生产、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及《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后部分回用于地面生产系统防尘洒水、车辆冲洗用水、道路防尘洒水及绿化用水等。处理达标后的矿井水河生活污水,优先复用于矿井生产,剩余部分达标排放进入懒龙桥河。

(2)废气治理措施

地面储煤场及矸石周转场扬尘防治措施

工业场地储煤场、矸石周转场采用全封闭棚架结构,并配套自动喷雾洒水装置降尘。卸载点设置在储煤场、矸石周转场内,利用场内自动喷雾洒水装置抑尘。

(3)噪声治理措施

矿井运营期间,主要噪声源有:工业场地机修车间、综采设备库、坑木加工房、筛分楼、压风机及注氮机间、污水处理站以及通风机、瓦斯抽放站、绞车房等产生的噪声;一般噪声值在80~100dB(A)之间。设计及评价对噪声源主要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噪声污染综合防治措施。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煤矸石优先考虑装车外运至砖厂等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及时利用时通过窄轨铁路运至矸石周转场堆存。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送至当地环卫部门认可的地点进行定点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干化后及时清运定点处理。矿井水处理站产生的煤泥经压滤干化后掺入电煤外售。注氮机房废碳分子筛、矿井水处理站产生的废锰砂滤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活性炭交由供应厂家进行回收再生。废机油、废乳化液、废液压油、油泥、在线监测废液需严格收集、暂存、处置,

(5)地下水环境

最大限度对矿井水进行资源化利用,减小煤炭开采造成的水资源损失。

(6)土壤环境

工业场地采取“雨污分流”,储煤场、矸石周转场采用全封闭棚架式结构及洒水防尘措施;煤炭胶带运输机设置在封闭的走廊内;原煤、矸石卸载、装车均在封闭式储煤场、矸石周转场内进行并采取喷雾洒水降尘;工业场地生产区进行硬化处理,原煤储、装、运系统均采取防雨措施,生产区及辅助生产区四周设置淋滤水收集边沟,并设置收集水池收集场区淋滤水,将含高浓度悬浮物的淋滤水收集后引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避免淋滤水对周围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7)生态环境

矿井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将破坏其用地范围内的农作物和天然植被,改变土地资源的原有使用功能及其地形地貌,增加裸露面积,并可能引起局部的水土流失,从而对区内生态系统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相对项目所在的区域而言,工程所占用的土地及破坏农田、自然植被的植物种类数量很小,不会对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水城县大田煤矿(兼并重组)环评报告书(公示稿).pdf

评估意见

〔2024〕书118号关于对《贵州 (略) 水城县大田煤矿(兼并重组)45万t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水城县大田煤矿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公示版).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提出意见方式与途径(公示版).JPG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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