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关于2024年6月14日拟对衢州市衢江区衢江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衢江区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年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关于2024年6月14日拟对衢州市衢江区衢江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衢江区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年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衢江城区 (略) 络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0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衢江区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2024-2025年)
建设地点: (略) 衢江区杜泽镇、云溪乡、峡川镇、廿里镇等地
建设单位: (略) 衢江区衢江 (略)
建设项目概况:水系治理42.74km,岸坡整治44.86km,打造提升水文化公园(村庄公园)5座,打造提升美丽池塘45座,打造提升城乡亲水节点25处, 建设天然泳场10处,完善垂钓点、河埠头、 (略) 、露营基地等35处亲水便民设施配套,提升衢江区标识系统,完善物联感知监测体系。
公众参与情况: (略) 公示项目环评报告表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期施工扬尘、拌合场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清淤过程中产生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CO排放参照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表1中容许浓度,具体标准见表3-17。 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中的相应水质标准,不外排;本项目不设施工营地,租用工程附近居民区民房用于施工人员的办公和住宿,施工生活污水完全依托租用居民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B级标准后纳入当地农村污水处理终端,处理达《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21)表1一级标准后排放。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运营期无噪声影响。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0-*
通讯地址: (略) 衢 (略) 8号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衢江城区 (略) 络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0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衢江区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2024-2025年)
建设地点: (略) 衢江区杜泽镇、云溪乡、峡川镇、廿里镇等地
建设单位: (略) 衢江区衢江 (略)
建设项目概况:水系治理42.74km,岸坡整治44.86km,打造提升水文化公园(村庄公园)5座,打造提升美丽池塘45座,打造提升城乡亲水节点25处, 建设天然泳场10处,完善垂钓点、河埠头、 (略) 、露营基地等35处亲水便民设施配套,提升衢江区标识系统,完善物联感知监测体系。
公众参与情况: (略) 公示项目环评报告表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期施工扬尘、拌合场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清淤过程中产生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CO排放参照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表1中容许浓度,具体标准见表3-17。 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中的相应水质标准,不外排;本项目不设施工营地,租用工程附近居民区民房用于施工人员的办公和住宿,施工生活污水完全依托租用居民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B级标准后纳入当地农村污水处理终端,处理达《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21)表1一级标准后排放。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运营期无噪声影响。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0-*
通讯地址: (略) 衢 (略) 8号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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