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4年6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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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4年6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年产新能源太阳光伏金属构件*套建设项目

(略)

(略) 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

项目投资*万元,租用长兴和平永发汽修厂闲置生产厂房3000平方米进行生产,新购置激光切割机、钻床、气保焊机、打磨机、喷塑生产线等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实现年产新能源太阳光伏金属构件*套的生产能力。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喷塑粉尘、固化、热洁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DB33/2146-2018《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要求,并承诺达到环评中相关要求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 (略) 。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氨、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限值)等相应标准 (略) (略) ,送长兴 (略) 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项目废包装袋、金属边角料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 (略) 8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34-长兴分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年产新能源太阳光伏金属构件*套建设项目

(略)

(略) 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

项目投资*万元,租用长兴和平永发汽修厂闲置生产厂房3000平方米进行生产,新购置激光切割机、钻床、气保焊机、打磨机、喷塑生产线等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实现年产新能源太阳光伏金属构件*套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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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喷塑粉尘、固化、热洁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DB33/2146-2018《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要求,并承诺达到环评中相关要求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 (略) 。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氨、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限值)等相应标准 (略) (略) ,送长兴 (略) 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项目废包装袋、金属边角料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 (略) 8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34-长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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