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思气体技术有限公司年产制氮机100套、气体净化器100套新建项目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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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思气体技术有限公司年产制氮机100套、气体净化器100套新建项目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3年12月29日~1月30日委托苏州 (略) 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4年1月19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苏州 (略) 成立于2022年8月31日, (略) 通 (略) 现有空厂房,注册地位于苏州高新区通 (略) 87号,租赁厂房占地面积共8123.6m2,建筑面积共5327.1m2。苏州 (略) 经营范围:研究、设计、制造、销售、租赁各类工业、民用和医用气体发生设备、气体纯化设备和气体回收设备、燃气调压箱、水处理设备及其零部件;提供以上产品相关技术服务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提供节能咨询服务与节能改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苏州 (略) 投资*元租赁位于通 (略) 87号现有厂房建设《苏州 (略) 年产制氮机100台、气体净化器100台新建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制氮机100台、气体净化机100台。该项目已取得苏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苏高新项备〔2022〕411号)。

本项目环评审批过程:苏州 (略) 于2023 (略) 宏宇 (略) 编制了《苏州 (略) 年产制氮机100套、气体净化器100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2月2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意见,《关于苏州 (略) 年产制氮机100套、气体净化器100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苏环建[2023]05第0030号,2023年2月2日),见附件5。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3年2月重新开工,2023年10月竣工,2023年12月调试。

验收工作的开展:2023年12月苏州 (略) 对其建成投入生产的“苏州 (略) 年产制氮机100套、气体净化器100套新建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本次验收,委托 (略) 于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1月29日和2023年12月28日-2023年1月03日进行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苏州固 (略) 于2022年12月5日申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27MUGF3W001W),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完成备案,备案号:*-2023-268-L)。

本项目从调试至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1、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有组织废气DA001排气筒非*烷总烃及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江苏地标江苏省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要求。

排气筒DA001的“二级活性炭装置”对非*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85%-86%,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55%-57%。

本项目以车间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在该范围内无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影响敏感点。

2、废水监测结果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水质简单, (略) 接管至白荡水质净化厂处理。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水质简单,不会对污水处理工艺造成冲击负荷,不会影响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厂界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冲洗废液、废滤袋、废活性炭、废油、废包装桶、废边角料、废腻子、漆渣、废粉尘、废包装、生活垃圾。

冲洗废液、废滤袋、废活性炭、废油、废包装桶委托( (略) (略) )处置。

废边角料、废腻子、漆渣、废粉尘、废包装(苏州佳兆伟 (略) )回收综合利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 (略) 年产制氮机100台、气体净化器100台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高新区通 (略) 87号;

联系人:位经理;

联系电话:*;

邮编:*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苏州 (略) 年产制氮机100套、气体净化器100套新建项目》公示期: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22日。

新思气体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pdf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3年12月29日~1月30日委托苏州 (略) 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4年1月19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苏州 (略) 成立于2022年8月31日, (略) 通 (略) 现有空厂房,注册地位于苏州高新区通 (略) 87号,租赁厂房占地面积共8123.6m2,建筑面积共5327.1m2。苏州 (略) 经营范围:研究、设计、制造、销售、租赁各类工业、民用和医用气体发生设备、气体纯化设备和气体回收设备、燃气调压箱、水处理设备及其零部件;提供以上产品相关技术服务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提供节能咨询服务与节能改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苏州 (略) 投资*元租赁位于通 (略) 87号现有厂房建设《苏州 (略) 年产制氮机100台、气体净化器100台新建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制氮机100台、气体净化机100台。该项目已取得苏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苏高新项备〔2022〕411号)。

本项目环评审批过程:苏州 (略) 于2023 (略) 宏宇 (略) 编制了《苏州 (略) 年产制氮机100套、气体净化器100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2月2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意见,《关于苏州 (略) 年产制氮机100套、气体净化器100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苏环建[2023]05第0030号,2023年2月2日),见附件5。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3年2月重新开工,2023年10月竣工,2023年12月调试。

验收工作的开展:2023年12月苏州 (略) 对其建成投入生产的“苏州 (略) 年产制氮机100套、气体净化器100套新建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本次验收,委托 (略) 于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1月29日和2023年12月28日-2023年1月03日进行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苏州固 (略) 于2022年12月5日申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27MUGF3W001W),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完成备案,备案号:*-2023-268-L)。

本项目从调试至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1、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有组织废气DA001排气筒非*烷总烃及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江苏地标江苏省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要求。

排气筒DA001的“二级活性炭装置”对非*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85%-86%,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55%-57%。

本项目以车间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在该范围内无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影响敏感点。

2、废水监测结果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水质简单, (略) 接管至白荡水质净化厂处理。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水质简单,不会对污水处理工艺造成冲击负荷,不会影响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厂界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冲洗废液、废滤袋、废活性炭、废油、废包装桶、废边角料、废腻子、漆渣、废粉尘、废包装、生活垃圾。

冲洗废液、废滤袋、废活性炭、废油、废包装桶委托( (略) (略) )处置。

废边角料、废腻子、漆渣、废粉尘、废包装(苏州佳兆伟 (略) )回收综合利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 (略) 年产制氮机100台、气体净化器100台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高新区通 (略) 87号;

联系人:位经理;

联系电话:*;

邮编:*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苏州 (略) 年产制氮机100套、气体净化器100套新建项目》公示期: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22日。

新思气体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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