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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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八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逾期无反对意见,我局将正式对项目建设进行批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3-*

0993-*(八师生态环境局业务一科)

传 真:0993-*

通讯地址: (略) (略) 民中心三楼行政审批区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略) 生物可降解薄膜建设项目

(略) 总场北泉路工业园区409栋3号

(略) (略)

新疆新正 (略)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9040.95m2,总建筑面积4956m2,其中厂房:4956m2,及厂房配套设施;新建10条吹膜生产线。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2200万,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

施工期: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通过现场洒水降尘、加强厂房通风等措施降低扬尘的影响。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工业园区排水管网。

3.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养护,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等措施可以有效降低噪声。

4.固体废弃物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应尽可能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统一运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就近排至现有垃圾收集箱,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

1.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在每条生产线废气产生点上方熔融挤出和吹塑成型工段安装集气罩(含软帘),熔融挤出和吹塑成形阶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后的VOCs(以非*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量为4t/a,排放浓度3.33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60mg/m3)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熔融挤出和吹塑成形阶段产生的废气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约为80%,则20%未被集气罩捕集到的非*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车间内排放,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产生量为5t/a;项目在生产过程会产生异味,主要为塑料产品在加热熔融挤出和吹塑成型过程挥发的各类物质混合产生的异味,主要成分为二*苯等酸性废气,难以定量分析,均以臭气浓度计,项目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催化燃烧”设备对其有一定的去除作用,类比同类项目,项目运营期在针对二*苯等酸性废气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后,臭气浓度较小。项目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4.0mg/m3),项目厂房外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要求(非*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项目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对项目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 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后,建设项目在采取适当的减振、隔声等降噪防治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工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 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运营期废弃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边角料、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全部外售;废滤网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催化剂,规范收集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本项目所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去向明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4. 环境风险措施

项目原辅材料均为可燃固体,主要环境风险为原辅材料储存过程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火灾释放物中,存在不完全燃烧部分如一氧化碳、烟尘等将污染大气环境。

本项目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在物料装卸过程预防静电产生,按照规范设置手提式灭火器和消火栓,设置火灾报警设施和应急照明等。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管理的前提下,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且一旦发生事故,也可将影响范围控制在较小范围,减小损失。企业在运营期间应不断完善企业事故防范和应急体系,实现企业联防联动,减少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其影响危害可控制在厂区内,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2

新疆大 (略) 年产3万吨氨基酸、海藻酸有机水溶肥料建设项目

新疆兵团第八师一四三团花园镇二区七连

新疆大 (略)

新疆九睦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用地面积为2419.59㎡,新建年产3万吨氨基酸、海藻酸有机水溶肥料建设项目,规划厂房、消防水池及其配套设施。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关于 (略) 城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标准的通知》项目施工期需要切实落实如下要求: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来自建筑施工废水和工人生活污水。建筑施工废水主要来自施工过程的清洗、养护等施工工序,废水量不大。建筑施工废水多为无机废水,除悬浮物含量较高外,一般不含有毒有害物质,这部分废水经沉淀池沉淀澄清后回用,不外排;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均租住周边房屋,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设施。

3.声环境保护措施:

在施工期间,通过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简易隔声屏障,选用低噪音机械设备或隔声、消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等措施,可大大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其对环境的影响也将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4.固体废弃物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禁随意丢弃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集中收集管理,可回收的应尽量回收,不能回收的经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及时清运至建设部门指定地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后定期集中就近运往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主要是来自投料、造粒、干燥、冷却、筛分、包装工段等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和微量硫化氢、氨、臭气。项目氨基酸水溶肥、海藻酸(颗粒态)生产线的造粒、干燥工段安装集气系统,产生的粉尘由支集气管道收集汇入主集气管道,再通入旋风+袋式除尘器+洗涤塔+除雾进行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海藻酸(液体型)有机水溶肥料生产线投料口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板框压滤过程产生恶臭通过等离子除臭+二级活性炭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低氮蒸汽机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其颗粒物、SO2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函〔2022〕483号文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要求。

废水:

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吸污车定期拉运至石 (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破碎机、造粒机、筛分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声压级在85~95dB(A)之间。运营期采取以下防治措施:通过在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通过合理布局,建筑隔音等措施来降低其影响,利用距离衰减以实现厂界噪声达标。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可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滤芯,厂家回收处置;滤渣,交环卫部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活性炭:采用覆膜袋装袋密封储存,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八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逾期无反对意见,我局将正式对项目建设进行批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3-*

0993-*(八师生态环境局业务一科)

传 真:0993-*

通讯地址: (略) (略) 民中心三楼行政审批区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略) 生物可降解薄膜建设项目

(略) 总场北泉路工业园区409栋3号

(略) (略)

新疆新正 (略)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9040.95m2,总建筑面积4956m2,其中厂房:4956m2,及厂房配套设施;新建10条吹膜生产线。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2200万,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

施工期: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通过现场洒水降尘、加强厂房通风等措施降低扬尘的影响。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工业园区排水管网。

3.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养护,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等措施可以有效降低噪声。

4.固体废弃物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应尽可能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统一运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就近排至现有垃圾收集箱,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

1.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在每条生产线废气产生点上方熔融挤出和吹塑成型工段安装集气罩(含软帘),熔融挤出和吹塑成形阶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后的VOCs(以非*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量为4t/a,排放浓度3.33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60mg/m3)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熔融挤出和吹塑成形阶段产生的废气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约为80%,则20%未被集气罩捕集到的非*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车间内排放,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产生量为5t/a;项目在生产过程会产生异味,主要为塑料产品在加热熔融挤出和吹塑成型过程挥发的各类物质混合产生的异味,主要成分为二*苯等酸性废气,难以定量分析,均以臭气浓度计,项目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催化燃烧”设备对其有一定的去除作用,类比同类项目,项目运营期在针对二*苯等酸性废气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后,臭气浓度较小。项目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4.0mg/m3),项目厂房外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要求(非*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项目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对项目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 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后,建设项目在采取适当的减振、隔声等降噪防治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工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 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运营期废弃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边角料、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全部外售;废滤网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催化剂,规范收集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本项目所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去向明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4. 环境风险措施

项目原辅材料均为可燃固体,主要环境风险为原辅材料储存过程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火灾释放物中,存在不完全燃烧部分如一氧化碳、烟尘等将污染大气环境。

本项目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在物料装卸过程预防静电产生,按照规范设置手提式灭火器和消火栓,设置火灾报警设施和应急照明等。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管理的前提下,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且一旦发生事故,也可将影响范围控制在较小范围,减小损失。企业在运营期间应不断完善企业事故防范和应急体系,实现企业联防联动,减少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其影响危害可控制在厂区内,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2

新疆大 (略) 年产3万吨氨基酸、海藻酸有机水溶肥料建设项目

新疆兵团第八师一四三团花园镇二区七连

新疆大 (略)

新疆九睦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用地面积为2419.59㎡,新建年产3万吨氨基酸、海藻酸有机水溶肥料建设项目,规划厂房、消防水池及其配套设施。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关于 (略) 城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标准的通知》项目施工期需要切实落实如下要求: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来自建筑施工废水和工人生活污水。建筑施工废水主要来自施工过程的清洗、养护等施工工序,废水量不大。建筑施工废水多为无机废水,除悬浮物含量较高外,一般不含有毒有害物质,这部分废水经沉淀池沉淀澄清后回用,不外排;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均租住周边房屋,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设施。

3.声环境保护措施:

在施工期间,通过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简易隔声屏障,选用低噪音机械设备或隔声、消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等措施,可大大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其对环境的影响也将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4.固体废弃物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禁随意丢弃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集中收集管理,可回收的应尽量回收,不能回收的经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及时清运至建设部门指定地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后定期集中就近运往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主要是来自投料、造粒、干燥、冷却、筛分、包装工段等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和微量硫化氢、氨、臭气。项目氨基酸水溶肥、海藻酸(颗粒态)生产线的造粒、干燥工段安装集气系统,产生的粉尘由支集气管道收集汇入主集气管道,再通入旋风+袋式除尘器+洗涤塔+除雾进行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海藻酸(液体型)有机水溶肥料生产线投料口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板框压滤过程产生恶臭通过等离子除臭+二级活性炭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低氮蒸汽机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其颗粒物、SO2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函〔2022〕483号文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要求。

废水:

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吸污车定期拉运至石 (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破碎机、造粒机、筛分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声压级在85~95dB(A)之间。运营期采取以下防治措施:通过在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通过合理布局,建筑隔音等措施来降低其影响,利用距离衰减以实现厂界噪声达标。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可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滤芯,厂家回收处置;滤渣,交环卫部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活性炭:采用覆膜袋装袋密封储存,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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