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再次遴选智慧农机社会化服务区域中心试点建设项目主体公告
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再次遴选智慧农机社会化服务区域中心试点建设项目主体公告
各农机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
根据《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做好智慧农机社会化服务区域中心试点建设的指导意见》(晋农机发〔2024〕2号),安排我县实施智慧农机社会化服务区域中心试点建设项目,项目投资*元,主要用于智慧农机社会化服务区域中心试点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大数据服务站建设(农机社 (略) ),智能化、精准化设备的购置及应用(数字化地块装备建设),农机、农艺新技术试验示范田(数字化地块)建设,农事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机库棚建设,人员队*建设等。
我局于2024年6月11日在河曲县 (略) 公示智慧农机社会化服务区域中心试点建设项目遴选主体公告,截止2024年6月17日报名只有一家,为择优选强实施主体,决定再次公示遴选智慧农机社会化服务区域中心试点建设项目主体。
一、遴选条件
1.依法登记、证照齐全;财务管理、成员管理、机具管理、档案管理、作业服务标准等相关规章制度健全,且运行规范。
2.有固定的经营活动场所和机具存放场所;拥有各类农业机械原价值在*元以上,具备全程机械化(耕、种、管、收)作业服务能力,年完成作业面积1.*亩次以上。丘陵、山区县可适当降低要求,但拥有各类农业机械原价值不得低于*元,年完成作业面积不得低于*亩次。
3.集中连片自有种植土地(或长期流转土地)在200亩以上(丘陵、山区县可放宽至100亩以上),托管土地面积在1000亩以上。
4.拥有较为先进的拖拉机及配套农具。
5.建设主体在历年承担农业发展项目上无不良记录,牵头人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6.优先选择省、市级农机示范合作社。
二、报名要求
有意向实施该项目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可在2024年7月2日前向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106办公室(农业机械股)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含:
1.项目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成员登记表。
5.机具登记表。
6.前两年作业情况记录(智能终端监控数据汇总表)。
7.示范社印证材料(省、市农机部门文件)。
8.牵头人征信证明。
联系人:张国伟
联系电话:0350-* *
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6月26日
各农机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
根据《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做好智慧农机社会化服务区域中心试点建设的指导意见》(晋农机发〔2024〕2号),安排我县实施智慧农机社会化服务区域中心试点建设项目,项目投资*元,主要用于智慧农机社会化服务区域中心试点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大数据服务站建设(农机社 (略) ),智能化、精准化设备的购置及应用(数字化地块装备建设),农机、农艺新技术试验示范田(数字化地块)建设,农事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机库棚建设,人员队*建设等。
我局于2024年6月11日在河曲县 (略) 公示智慧农机社会化服务区域中心试点建设项目遴选主体公告,截止2024年6月17日报名只有一家,为择优选强实施主体,决定再次公示遴选智慧农机社会化服务区域中心试点建设项目主体。
一、遴选条件
1.依法登记、证照齐全;财务管理、成员管理、机具管理、档案管理、作业服务标准等相关规章制度健全,且运行规范。
2.有固定的经营活动场所和机具存放场所;拥有各类农业机械原价值在*元以上,具备全程机械化(耕、种、管、收)作业服务能力,年完成作业面积1.*亩次以上。丘陵、山区县可适当降低要求,但拥有各类农业机械原价值不得低于*元,年完成作业面积不得低于*亩次。
3.集中连片自有种植土地(或长期流转土地)在200亩以上(丘陵、山区县可放宽至100亩以上),托管土地面积在1000亩以上。
4.拥有较为先进的拖拉机及配套农具。
5.建设主体在历年承担农业发展项目上无不良记录,牵头人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6.优先选择省、市级农机示范合作社。
二、报名要求
有意向实施该项目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可在2024年7月2日前向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106办公室(农业机械股)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含:
1.项目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成员登记表。
5.机具登记表。
6.前两年作业情况记录(智能终端监控数据汇总表)。
7.示范社印证材料(省、市农机部门文件)。
8.牵头人征信证明。
联系人:张国伟
联系电话:0350-* *
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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