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平区星桥单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临平区星桥单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1)地块描述
临平区星桥单元*地 (略) 临平区星桥街道星桥社区,东至星桥大道,南至藕花洲大街, (略) ,北至上塘河南侧绿地。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地块红线,地块总面积为*m2,规划用地类型为二类居住兼容商业服务业场用地、广场用地(R2、B1、G3)。根据地块历史卫星影像、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调查地块历史主要为农田、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工业用地。地块内部及周边未发生过污染事故,现场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浙政发[2016]4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地块内污染识别情况
历史影像资料显示,项目地块60年代至90年代以前主要为农用地,用于种植水稻,可能使用过六六六、滴滴涕等高残留有机农药。鉴于我国六六六、滴滴涕等农药80年代左右已被禁用,本项目地块面积较小,涉及的农药量残留较少,因此本次调查不考虑增测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滴滴涕等指标。通过查阅相关的历史资料及对用地单位、地块所在社区居委会的访谈,地块内历史上主要污染源为杭州电力节能灯具厂,该企业焊接过程中产生的重金属污染,机械使用过程中使用的机油润滑油跑冒滴漏及灯光破碎导致水银泄漏产生污染的可能性,疑似污染区为生产车间及仓库,关注污染物为:重金属汞、锌、铬、镍、铝,石油烃(C10-C40)。
(3)地块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通过查阅相关的历史资料及对用地单位、地块所在社区居委会的访谈,周边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及居民区,无工业企业,相邻地块对本地块影响较小。
(4)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监测工作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15个土壤监测点位、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监测点位和1个地下水对照监测点位。本次调查共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71个(含7个平行样品),地下水样品6个(含1个平行样品)。土壤检测因子为pH值、土壤基本项目45项,同时增测特征污染因子锌、总铬、铝、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指标为土壤基本项目45项、地下水常规指标25项,同时增测特征污染因子石油烃(C10-C40)。
(5)评价标准
本次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兼容商业服务业场用地、广场用地(R2、B1、G3),其中二类居住用地属于*类用地(敏感用地),目前浙江省最新发布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本次检测指标将按照最严格的标准,参考地标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美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进行评价。
目前场地未利用地下水,也不涉及地下水开采。本地块周边无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本地块地下水质量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IV类标准进行评价,标准中未涉及的指标参照《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美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6)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前期调查及检测数据分析,地块内样品土壤pH值范围为7.56~9.57,与对照点pH范围基本一致,基本未受到人为活动影响;铜、镍、铅、镉、汞、砷、总铬、锌、三氧化二铝在全部土壤样品中检出,其中所有样品的三氧化二铝含量对照点接近,其他重金属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石油烃(C10-C40)部分点位检出,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六价铬、全部VOCs及SVOCs均未检出。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满足一类用地要求,后续无需针对土壤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除肉眼可见物、浊度、嗅和味、硫酸盐外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所有点位的浑浊度超标与监测井建井过程对地下水的扰动有关,肉眼可见物、嗅和味和W4点位硫酸盐的超标可能与本地块北侧历史为居民区有关,生活污水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了部分影响。由于地块周边地下水不进行开发利用,居民都以饮用自来水为主,周边农田也均不开采地下水进行灌溉,地下水没有饮用和使用的暴露途径,因此地块内地下水检测结果虽然肉眼可见物、浊度、嗅和味、硫酸盐四个常规指标超标,但本地块地下水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综上所述,本地块后续无需针对地下水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7)结论综上所述,临平区星桥单元*地块满足规划用地要求,本次初步调查可结束,无需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地块可安全开发利用。
(1)地块描述
临平区星桥单元*地 (略) 临平区星桥街道星桥社区,东至星桥大道,南至藕花洲大街, (略) ,北至上塘河南侧绿地。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地块红线,地块总面积为*m2,规划用地类型为二类居住兼容商业服务业场用地、广场用地(R2、B1、G3)。根据地块历史卫星影像、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调查地块历史主要为农田、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工业用地。地块内部及周边未发生过污染事故,现场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浙政发[2016]4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地块内污染识别情况
历史影像资料显示,项目地块60年代至90年代以前主要为农用地,用于种植水稻,可能使用过六六六、滴滴涕等高残留有机农药。鉴于我国六六六、滴滴涕等农药80年代左右已被禁用,本项目地块面积较小,涉及的农药量残留较少,因此本次调查不考虑增测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滴滴涕等指标。通过查阅相关的历史资料及对用地单位、地块所在社区居委会的访谈,地块内历史上主要污染源为杭州电力节能灯具厂,该企业焊接过程中产生的重金属污染,机械使用过程中使用的机油润滑油跑冒滴漏及灯光破碎导致水银泄漏产生污染的可能性,疑似污染区为生产车间及仓库,关注污染物为:重金属汞、锌、铬、镍、铝,石油烃(C10-C40)。
(3)地块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通过查阅相关的历史资料及对用地单位、地块所在社区居委会的访谈,周边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及居民区,无工业企业,相邻地块对本地块影响较小。
(4)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监测工作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15个土壤监测点位、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监测点位和1个地下水对照监测点位。本次调查共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71个(含7个平行样品),地下水样品6个(含1个平行样品)。土壤检测因子为pH值、土壤基本项目45项,同时增测特征污染因子锌、总铬、铝、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指标为土壤基本项目45项、地下水常规指标25项,同时增测特征污染因子石油烃(C10-C40)。
(5)评价标准
本次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兼容商业服务业场用地、广场用地(R2、B1、G3),其中二类居住用地属于*类用地(敏感用地),目前浙江省最新发布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本次检测指标将按照最严格的标准,参考地标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美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进行评价。
目前场地未利用地下水,也不涉及地下水开采。本地块周边无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本地块地下水质量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IV类标准进行评价,标准中未涉及的指标参照《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美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6)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前期调查及检测数据分析,地块内样品土壤pH值范围为7.56~9.57,与对照点pH范围基本一致,基本未受到人为活动影响;铜、镍、铅、镉、汞、砷、总铬、锌、三氧化二铝在全部土壤样品中检出,其中所有样品的三氧化二铝含量对照点接近,其他重金属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石油烃(C10-C40)部分点位检出,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六价铬、全部VOCs及SVOCs均未检出。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满足一类用地要求,后续无需针对土壤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除肉眼可见物、浊度、嗅和味、硫酸盐外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所有点位的浑浊度超标与监测井建井过程对地下水的扰动有关,肉眼可见物、嗅和味和W4点位硫酸盐的超标可能与本地块北侧历史为居民区有关,生活污水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了部分影响。由于地块周边地下水不进行开发利用,居民都以饮用自来水为主,周边农田也均不开采地下水进行灌溉,地下水没有饮用和使用的暴露途径,因此地块内地下水检测结果虽然肉眼可见物、浊度、嗅和味、硫酸盐四个常规指标超标,但本地块地下水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综上所述,本地块后续无需针对地下水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7)结论综上所述,临平区星桥单元*地块满足规划用地要求,本次初步调查可结束,无需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地块可安全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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