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附城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紫金县附城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紫金县附城2-B-1050号地 (略) (略) 紫金县紫城镇附城社区,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115°9"6.184"E,23°37"54.183"N,地块占地面积为924.70平方米。调查地块早期为农用地,2005年之后用地性质为综合用地,地块用途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R)。项目地块四周现状东侧为居民房,西侧为新华园住宅小区,南侧为空地,北侧G355国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地块用途调整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R),应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建设用地进行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考虑到一般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较低,原则上可以污染识别为主,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略) 农用地转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经对地块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以及快速检测结果等,本调查地块环境状况不存《关于印发《 (略) 农用地转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河环函[2023]44号)中的八种情形,污染的可能性较低,且危害人体健康的可能性较低,从人体健康风险的角度是可行的,因此只需进行污染识别工作,无需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根据相关规定,现特予公告,如有以疑问,*@*q.com。

,紫金县

紫金县附城2-B-1050号地 (略) (略) 紫金县紫城镇附城社区,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115°9"6.184"E,23°37"54.183"N,地块占地面积为924.70平方米。调查地块早期为农用地,2005年之后用地性质为综合用地,地块用途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R)。项目地块四周现状东侧为居民房,西侧为新华园住宅小区,南侧为空地,北侧G355国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地块用途调整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R),应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建设用地进行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考虑到一般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较低,原则上可以污染识别为主,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略) 农用地转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经对地块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以及快速检测结果等,本调查地块环境状况不存《关于印发《 (略) 农用地转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河环函[2023]44号)中的八种情形,污染的可能性较低,且危害人体健康的可能性较低,从人体健康风险的角度是可行的,因此只需进行污染识别工作,无需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根据相关规定,现特予公告,如有以疑问,*@*q.com。

,紫金县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