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福泽欣油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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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福泽欣油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环保部2016第38号令《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规定, (略) 清洁生产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 (略)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北福泽欣 (略)

法人代表:赵海

企业地址:江陵经济开发区沿江产业园招商大道58号

企业主要产品及规模:年产4.2万吨废植物油脂加工产品的能力(其中具体产品及规模为工业油酸26800吨/年工业硬脂酸5300吨/年,工业甘油1800吨/年,植物沥青3600吨/年,磷脂油3500吨/年,饲料1000吨/年)

主要污染物:粉尘废气、生产废水、清洗废水等。

主要环保设施:项目生产废水、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均通过厂区污水处理站所采用的“隔油+中和混凝+板框压滤+溶气气浮+IC反应+A/0反应+二沉池+Fenton反应+除磷脱氮”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综合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并同时满足荆州 (略) 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后接管至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制酸化油工段废气通过集气管收集后送至“碱液喷淋塔+除湿+UV光催化氧化”废气处理措施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酸化油水解工段恶臭气体经集气管收集后送至UV光催化氧化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简排放;脂肪酸蒸馏精馏工段废气通过集气管收集后送至“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纤维”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简排放;罐区呼吸废气经并联式集气管收集至“冷凝器+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简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通过管道进入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简排放。

二、审核前排污情况

废气:制酸化油工段废气通过集气管收集后送至“碱液喷淋塔+除湿+UV光催化氧化”废气处理措施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简排放,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硫酸雾排放标准要求,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中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酸化油水解工段恶臭气体经集气管收集后送至UV光催化氧化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简排放,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脂肪酸蒸馏精馏工段废气通过集气管收集后送至“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纤维”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V0Cs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恶臭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区呼吸废气经并联式集气管收集至“冷凝器+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V0Cs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通过管道进入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H2S、NH3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导热油炉烟气经收集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废水:处理后的综合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并同时满足荆州 (略) 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后接管至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湖北福泽欣 (略)

联系人:袁清

联系电话:*

,湖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环保部2016第38号令《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规定, (略) 清洁生产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 (略)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北福泽欣 (略)

法人代表:赵海

企业地址:江陵经济开发区沿江产业园招商大道58号

企业主要产品及规模:年产4.2万吨废植物油脂加工产品的能力(其中具体产品及规模为工业油酸26800吨/年工业硬脂酸5300吨/年,工业甘油1800吨/年,植物沥青3600吨/年,磷脂油3500吨/年,饲料1000吨/年)

主要污染物:粉尘废气、生产废水、清洗废水等。

主要环保设施:项目生产废水、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均通过厂区污水处理站所采用的“隔油+中和混凝+板框压滤+溶气气浮+IC反应+A/0反应+二沉池+Fenton反应+除磷脱氮”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综合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并同时满足荆州 (略) 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后接管至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制酸化油工段废气通过集气管收集后送至“碱液喷淋塔+除湿+UV光催化氧化”废气处理措施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酸化油水解工段恶臭气体经集气管收集后送至UV光催化氧化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简排放;脂肪酸蒸馏精馏工段废气通过集气管收集后送至“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纤维”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简排放;罐区呼吸废气经并联式集气管收集至“冷凝器+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简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通过管道进入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简排放。

二、审核前排污情况

废气:制酸化油工段废气通过集气管收集后送至“碱液喷淋塔+除湿+UV光催化氧化”废气处理措施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简排放,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硫酸雾排放标准要求,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中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酸化油水解工段恶臭气体经集气管收集后送至UV光催化氧化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简排放,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脂肪酸蒸馏精馏工段废气通过集气管收集后送至“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纤维”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V0Cs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恶臭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区呼吸废气经并联式集气管收集至“冷凝器+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V0Cs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通过管道进入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H2S、NH3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导热油炉烟气经收集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废水:处理后的综合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并同时满足荆州 (略) 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后接管至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湖北福泽欣 (略)

联系人:袁清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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