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蕉岭县机动车及动力锂电池循环再生综合利用生产研发项目6000吨废旧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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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蕉岭县机动车及动力锂电池循环再生综合利用生产研发项目6000吨废旧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蕉岭县机动车及动力锂电池循环再生综合利用生产研发项目(6000吨废旧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梅市环审〔2024〕7号

2024.06.24

(略) (略)

(略) 蕉岭县三圳镇蕉华工业园南部园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省生态环境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 (略) (略) 环境监控中心,邮编:*
联系电话:0753-*

  传 真:0753-*

附件:梅市环审〔2024〕7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蕉岭县机动车及动力锂电池循环再生综合利用生产研发项目(6000吨废旧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_.pdf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蕉岭县机动车及动力锂电池循环再生综合利用生产研发项目(6000吨废旧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梅市环审〔2024〕7号

2024.06.24

(略) (略)

(略) 蕉岭县三圳镇蕉华工业园南部园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省生态环境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 (略) (略) 环境监控中心,邮编:*
联系电话:0753-*

  传 真:0753-*

附件:梅市环审〔2024〕7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蕉岭县机动车及动力锂电池循环再生综合利用生产研发项目(6000吨废旧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_.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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