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满深809井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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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满深809井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日,受中国石 (略) (略) 委托,河北 (略) 承担了满深809井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满深809井产能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阿克苏地区沙雅县

建设性质:改扩建

项目概要:部署1口采气井场,满深803井扩建,新建1条集输管线和1条燃料气管线,配套建设井场自控仪表、通信、电气、消防等辅助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 (略) (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商工

建设单位地址: (略) 石化大道26号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0996-*

(三)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河北 (略)

环评单位地址: (略) (略) 桥西区自强路118号

环评单位联系人:唐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31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中国石 (略)

(略)

**日


信息来源http://**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日,受中国石 (略) (略) 委托,河北 (略) 承担了满深809井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满深809井产能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阿克苏地区沙雅县

建设性质:改扩建

项目概要:部署1口采气井场,满深803井扩建,新建1条集输管线和1条燃料气管线,配套建设井场自控仪表、通信、电气、消防等辅助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 (略) (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商工

建设单位地址: (略) 石化大道26号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0996-*

(三)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河北 (略)

环评单位地址: (略) (略) 桥西区自强路118号

环评单位联系人:唐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31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中国石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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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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