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喜富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第二次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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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喜富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第二次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喜富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第二次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凤岗镇雁田村南山第二工业区第八栋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凤岗镇雁田村红石路52号34号楼(说明:由于本项目申领营业执照较早, (略) 凤岗镇雁田村南山第二工业区第八栋,按照“二标四实”规范地址,本项目实际详细的建设地址为: (略) 凤岗镇雁田村红石路52号34号楼,故营业执照地址与本项目建设地址实为同一地址。)(地理位置图详见附图2),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40A。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2度42分23.521秒,东经114度09分04.045秒。项目改扩建后主要从事塑胶制品(搪塑、注塑)的加工生产,年产塑胶制品(搪塑)180万个、塑胶制品(注塑)360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将注塑、搪塑工位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加设集气罩收集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7米排气筒高空排放,产生的废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移印工位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加设集气罩收集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7米排气筒高空排放,产生的废气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平板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板印刷)。喷油和烘干固化工位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加设水帘柜和整体吸风系统收集废气,随后利用旋雾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7米排气筒高空排放,产生的废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厨房产生的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利用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17m排气筒高空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中型标准。喷油、投料、破碎、注塑、搪塑、移印、喷油、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厂界外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密闭措施,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较严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较严值。冷却塔冷却用水、真空泵用水、搪塑冷却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定期清捞漆渣,定期更换的喷淋废水收集后委托石马河流域外的具有零散工业废水收集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噪声:项目采用消声、降噪、隔音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项目塑胶边角料和次品(搪塑)和废包装材 (略) 回收处理;塑胶边角料和次品(注塑)收集后利用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抹布、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感光胶、废菲林、废印板、漆渣和废过滤棉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凤岗镇三联村三联路88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喜富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第二次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凤岗镇雁田村南山第二工业区第八栋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凤岗镇雁田村红石路52号34号楼(说明:由于本项目申领营业执照较早, (略) 凤岗镇雁田村南山第二工业区第八栋,按照“二标四实”规范地址,本项目实际详细的建设地址为: (略) 凤岗镇雁田村红石路52号34号楼,故营业执照地址与本项目建设地址实为同一地址。)(地理位置图详见附图2),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40A。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2度42分23.521秒,东经114度09分04.045秒。项目改扩建后主要从事塑胶制品(搪塑、注塑)的加工生产,年产塑胶制品(搪塑)180万个、塑胶制品(注塑)360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将注塑、搪塑工位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加设集气罩收集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7米排气筒高空排放,产生的废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移印工位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加设集气罩收集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7米排气筒高空排放,产生的废气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平板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板印刷)。喷油和烘干固化工位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加设水帘柜和整体吸风系统收集废气,随后利用旋雾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7米排气筒高空排放,产生的废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厨房产生的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利用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17m排气筒高空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中型标准。喷油、投料、破碎、注塑、搪塑、移印、喷油、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厂界外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密闭措施,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较严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较严值。冷却塔冷却用水、真空泵用水、搪塑冷却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定期清捞漆渣,定期更换的喷淋废水收集后委托石马河流域外的具有零散工业废水收集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噪声:项目采用消声、降噪、隔音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项目塑胶边角料和次品(搪塑)和废包装材 (略) 回收处理;塑胶边角料和次品(注塑)收集后利用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抹布、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感光胶、废菲林、废印板、漆渣和废过滤棉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凤岗镇三联村三联路88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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