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西湖水乡四期住宅小区项目调整方案听证会公告
眉山市东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西湖水乡四期住宅小区项目调整方案听证会公告
(略) 场需求, (略) 场竞争力,西湖水乡四期住宅小区项目建设方申请调整规划设计方案,主要调整内容涉及总平布局、户型、建筑风貌、地下车库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就西湖水乡四期住宅小区项目调整方案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1.时间:2024年7月5日(星期五)上午9:30。
2.地点: (略) 东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三楼会议室( (略) 东坡 (略) 47号)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熟悉住宅项目总体规划业务;
2.熟悉西湖水乡四期住宅小区项目基本情况;
3.项目利害关系人;
4. (略) 东坡区相关职能部门;
5.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或者单位须按《参加听证会申请书》(附后)要求填写全部内容,并在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4日期间,到 (略) 东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项目规划管理股,当面提交《参加听证会申请书》及其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邮寄参加听证会申请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提交盖章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参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2.除纸质申请外,本机关不受理电话、信息、电子邮件、传真、微信等其他形式的听证申请。
3.本机关将邀请区级相关部门的人员作为听证会代表参加。
4.西湖水乡二期、三期项目的购房人参加听证会的,参会时须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商品房销售合同/房产证、购房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还,留复印件),按时到达上述指定地点出席听证会,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会权利;如其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听证会的,除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商品房销售合同、购房发票等原件外,还应当提交由委托人本人亲笔签名捺印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各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等证明材料);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本机关。
5.听证申请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其听证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听证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6.与听证申请人(单位),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该听证申请人(单位)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听证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工作人员身份参加听证活动,应当提交以下证据之一加以证明:
(1)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凭证;
(2)领取工资凭证;
(3)其他能够证明其为当事人工作人员身份的证据。
7.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听证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2)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3)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4)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四、特别提示
听证申请人、购房人及其代理人,参加本次听证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保证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如虚假,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联系人:徐思源;联系电话:028-*;办公地址: (略) 东坡 (略) 47号;邮编:*
特此公告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书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书
(略) 场需求, (略) 场竞争力,西湖水乡四期住宅小区项目建设方申请调整规划设计方案,主要调整内容涉及总平布局、户型、建筑风貌、地下车库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就西湖水乡四期住宅小区项目调整方案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1.时间:2024年7月5日(星期五)上午9:30。
2.地点: (略) 东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三楼会议室( (略) 东坡 (略) 47号)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熟悉住宅项目总体规划业务;
2.熟悉西湖水乡四期住宅小区项目基本情况;
3.项目利害关系人;
4. (略) 东坡区相关职能部门;
5.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或者单位须按《参加听证会申请书》(附后)要求填写全部内容,并在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4日期间,到 (略) 东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项目规划管理股,当面提交《参加听证会申请书》及其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邮寄参加听证会申请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提交盖章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参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2.除纸质申请外,本机关不受理电话、信息、电子邮件、传真、微信等其他形式的听证申请。
3.本机关将邀请区级相关部门的人员作为听证会代表参加。
4.西湖水乡二期、三期项目的购房人参加听证会的,参会时须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商品房销售合同/房产证、购房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还,留复印件),按时到达上述指定地点出席听证会,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会权利;如其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听证会的,除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商品房销售合同、购房发票等原件外,还应当提交由委托人本人亲笔签名捺印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各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等证明材料);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本机关。
5.听证申请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其听证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听证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6.与听证申请人(单位),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该听证申请人(单位)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听证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工作人员身份参加听证活动,应当提交以下证据之一加以证明:
(1)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凭证;
(2)领取工资凭证;
(3)其他能够证明其为当事人工作人员身份的证据。
7.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听证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2)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3)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4)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四、特别提示
听证申请人、购房人及其代理人,参加本次听证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保证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如虚假,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联系人:徐思源;联系电话:028-*;办公地址: (略) 东坡 (略) 47号;邮编:*
特此公告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书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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