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提请县政府办公室废止有关文件的报告
县政府办公室:
经局领导研究,决定提请县政府办公室废止以政府办名义印发的2个文件。
1.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23年度特色农业保险的通知》(河政办发[2023]22号);
2.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23年度政府帮扶救助保险的通知》(河政办发[2023]24号)。
特此申请。
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日
县政府办公室:
经局领导研究,决定提请县政府办公室废止以政府办名义印发的2个文件。
1.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23年度特色农业保险的通知》(河政办发[2023]22号);
2.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23年度政府帮扶救助保险的通知》(河政办发[2023]24号)。
特此申请。
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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