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望洪镇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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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望洪镇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宁县望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望洪镇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永宁县清洁取暖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4年第1期)和《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六十八次)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405-*-17-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改善望洪镇人居环境,优化居民采暖方式,推动清洁能源改造,原则同意建设望洪镇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望洪镇宋澄村、靖益村、西和村、史庄村、东和村、西玉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6个村463户(宋澄村133户、靖益村21户、西和村52户、史庄村10户、东和村240户、西玉村7户)进行空气源热泵采暖改造,其中40-60㎡的6户、60-80㎡的101户、80㎡及以上的356户,每户更换60系列断桥铝合金窗2樘8㎡,合计3704㎡;40-60㎡安装空气源热泵(3P)6台,钢制暖气片每户60柱,合计360柱;60-80㎡安装空气源热泵(4P)101台,钢制暖气片每户80柱,合计8080柱;80㎡及以上安装空气源热泵(5P)356台,钢制暖气片每户80柱,合计28480柱。安装采暖配套的水泵463台、水箱463个、供电线路13890m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4年6月至2024年10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930.6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81.75万元,其他费用39.68万元,预备费9.21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清洁取暖专项资金810.25万元(每户补贴1.75万元),农户自筹69.45万元,剩余50.94万元由望洪镇自筹。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设备、安装、施工等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望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望洪镇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永宁县清洁取暖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4年第1期)和《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六十八次)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405-*-17-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改善望洪镇人居环境,优化居民采暖方式,推动清洁能源改造,原则同意建设望洪镇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望洪镇宋澄村、靖益村、西和村、史庄村、东和村、西玉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6个村463户(宋澄村133户、靖益村21户、西和村52户、史庄村10户、东和村240户、西玉村7户)进行空气源热泵采暖改造,其中40-60㎡的6户、60-80㎡的101户、80㎡及以上的356户,每户更换60系列断桥铝合金窗2樘8㎡,合计3704㎡;40-60㎡安装空气源热泵(3P)6台,钢制暖气片每户60柱,合计360柱;60-80㎡安装空气源热泵(4P)101台,钢制暖气片每户80柱,合计8080柱;80㎡及以上安装空气源热泵(5P)356台,钢制暖气片每户80柱,合计28480柱。安装采暖配套的水泵463台、水箱463个、供电线路13890m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4年6月至2024年10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930.6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81.75万元,其他费用39.68万元,预备费9.21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清洁取暖专项资金810.25万元(每户补贴1.75万元),农户自筹69.45万元,剩余50.94万元由望洪镇自筹。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设备、安装、施工等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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