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望洪镇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望洪镇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宁县望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望洪镇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永宁县清洁取暖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4年第1期)和《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六十八次)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405-*-17-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改善望洪镇人居环境,优化居民采暖方式,推动清洁能源改造,原则同意建设望洪镇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望洪镇宋澄村、靖益村、西和村、史庄村、东和村、西玉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6个村463户(宋澄村133户、靖益村21户、西和村52户、史庄村10户、东和村240户、西玉村7户)进行空气源热泵采暖改造,其中40-60㎡的6户、60-80㎡的101户、80㎡及以上的356户,每户更换60系列断桥铝合金窗2樘8㎡,合计3704㎡;40-60㎡安装空气源热泵(3P)6台,钢制暖气片每户60柱,合计360柱;60-80㎡安装空气源热泵(4P)101台,钢制暖气片每户80柱,合计8080柱;80㎡及以上安装空气源热泵(5P)356台,钢制暖气片每户80柱,合计*柱。安装采暖配套的水泵463台、水箱463个、 (略) *m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4年6月至2024年10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930.*元,其中工程费用881.*元,其他费用39.*元,预备费9.*元。资金来源为中央清洁取暖专项资金810.*元(每户补贴1.*元),农户自筹69.*元,剩余50.*元由望洪镇自筹。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设备、安装、施工等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 (略) 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 (略) 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望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望洪镇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永宁县清洁取暖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4年第1期)和《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六十八次)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405-*-17-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改善望洪镇人居环境,优化居民采暖方式,推动清洁能源改造,原则同意建设望洪镇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望洪镇宋澄村、靖益村、西和村、史庄村、东和村、西玉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6个村463户(宋澄村133户、靖益村21户、西和村52户、史庄村10户、东和村240户、西玉村7户)进行空气源热泵采暖改造,其中40-60㎡的6户、60-80㎡的101户、80㎡及以上的356户,每户更换60系列断桥铝合金窗2樘8㎡,合计3704㎡;40-60㎡安装空气源热泵(3P)6台,钢制暖气片每户60柱,合计360柱;60-80㎡安装空气源热泵(4P)101台,钢制暖气片每户80柱,合计8080柱;80㎡及以上安装空气源热泵(5P)356台,钢制暖气片每户80柱,合计*柱。安装采暖配套的水泵463台、水箱463个、 (略) *m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4年6月至2024年10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930.*元,其中工程费用881.*元,其他费用39.*元,预备费9.*元。资金来源为中央清洁取暖专项资金810.*元(每户补贴1.*元),农户自筹69.*元,剩余50.*元由望洪镇自筹。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设备、安装、施工等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 (略) 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 (略) 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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