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公示仲恺高新区环境生态园飞灰固化物填埋场项目
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公示仲恺高新区环境生态园飞灰固化物填埋场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仲恺高新区环境生态园飞灰固化物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江 (略) (略) 民服务中心7号楼,邮编*
联系电话:07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仲恺高新区环境生态园飞灰固化物填埋场项目 |
建设单位: |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
建设地点: | (略) 仲恺高新区银垅片区ZKYL-07地块 |
环评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为仲恺高新区环境生态园项目配套飞灰填埋场,填埋仲恺高新区环境生态园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稳定化飞灰,不接收厂区外其他单位产生的飞灰或废弃物。飞灰的稳定化过程在仲恺高新区环境生态园厂内完成,不含在本项目建设范围内。 项目填埋场占地面积*m2,设计库容为26.*m3,有效库容24.*m3,稳定化飞灰填埋量为*t/a。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填埋库区构建、淋溶液收集与导排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防洪系统、道路工程、边坡工程、坝体工程封场工程等。考虑填埋区雨天不宜作业,因此雨天应停止废物运输进填埋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拟建设1套“预处理一体化设备+MVR蒸发系统+多介质过滤+RO反渗透”污水处理系统,淋溶液经淋溶液导排系统收集至淋溶液调节池后,同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一起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 (略) 清扫、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后回用 (略) 洒水降尘用水。 2、废气: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是车辆运输废气、稳定化飞灰卸料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扬尘、淋溶液调节池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无组织恶臭废气等。场区车 (略) 硬化;严格控制车辆车速;配备洒水、清扫设施;在车辆在场区内行驶时进行及时洒水、及时清扫地面垃圾等; (略) 两侧和场区外设置卫生防护绿化带,以减少废气、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对调节池等处理设施采用封闭加盖处理,让其在较密闭条件下运行,并定时喷洒除臭剂。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后,厂界颗粒物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 3、噪声:项目移动噪声源主要为装载机、箱式密闭车、履带式汽车吊等填埋作业设备噪声;固定噪声源为主要分布于淋溶液收集井、地下水收集井、污水处理站等处的设备、泵类,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基础减振、距离隔声、消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废盐泥及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进入仲恺高新区环境生态园进行焚烧处理。 |
公众参与 | (略) 站公示、报纸公示、现场公示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仲恺高新区环境生态园飞灰固化物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江 (略) (略) 民服务中心7号楼,邮编*
联系电话:07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仲恺高新区环境生态园飞灰固化物填埋场项目 |
建设单位: |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
建设地点: | (略) 仲恺高新区银垅片区ZKYL-07地块 |
环评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为仲恺高新区环境生态园项目配套飞灰填埋场,填埋仲恺高新区环境生态园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稳定化飞灰,不接收厂区外其他单位产生的飞灰或废弃物。飞灰的稳定化过程在仲恺高新区环境生态园厂内完成,不含在本项目建设范围内。 项目填埋场占地面积*m2,设计库容为26.*m3,有效库容24.*m3,稳定化飞灰填埋量为*t/a。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填埋库区构建、淋溶液收集与导排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防洪系统、道路工程、边坡工程、坝体工程封场工程等。考虑填埋区雨天不宜作业,因此雨天应停止废物运输进填埋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拟建设1套“预处理一体化设备+MVR蒸发系统+多介质过滤+RO反渗透”污水处理系统,淋溶液经淋溶液导排系统收集至淋溶液调节池后,同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一起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 (略) 清扫、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后回用 (略) 洒水降尘用水。 2、废气: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是车辆运输废气、稳定化飞灰卸料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扬尘、淋溶液调节池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无组织恶臭废气等。场区车 (略) 硬化;严格控制车辆车速;配备洒水、清扫设施;在车辆在场区内行驶时进行及时洒水、及时清扫地面垃圾等; (略) 两侧和场区外设置卫生防护绿化带,以减少废气、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对调节池等处理设施采用封闭加盖处理,让其在较密闭条件下运行,并定时喷洒除臭剂。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后,厂界颗粒物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 3、噪声:项目移动噪声源主要为装载机、箱式密闭车、履带式汽车吊等填埋作业设备噪声;固定噪声源为主要分布于淋溶液收集井、地下水收集井、污水处理站等处的设备、泵类,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基础减振、距离隔声、消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废盐泥及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进入仲恺高新区环境生态园进行焚烧处理。 |
公众参与 | (略) 站公示、报纸公示、现场公示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