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信合检测公司环境监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4〕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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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信合检测公司环境监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4〕84号

广西 (略) :

你公司报来的《 (略) 环境监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代码:2403-*-04-01-*),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平台备案,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项目 (略) 港口区公车新城小龙门街路口,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 度23分16.019秒, 北纬21度41分38.575秒。总建筑面积为6180平方米,租用现有厂房,主要设置理化分析室2间、样品室、普通仪器室、大型仪器室3间、土壤室、仓库等,项目配套建设供电、供水、环保治理等附属设施,主要进行环境检测及技术服务。项目总投资为150万,其中环保投资39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26.0%。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实验废水和生活污水。实验第一次冲洗废水收集按危废处置,后两次废水经中和后排入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验过程产生酸雾和有机废气。酸雾通过实验室通风柜和集气管收集引置楼顶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再引置楼顶经1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风机等落实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实验室日常产生的废纸箱、废塑料、废土壤样品等,跟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内,定期由环卫部门清理;过期的试剂、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液以及仪器设备的第一次冲洗废水,经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活性炭装置每半年更换一次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 (略) 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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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略) :

你公司报来的《 (略) 环境监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代码:2403-*-04-01-*),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平台备案,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项目 (略) 港口区公车新城小龙门街路口,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 度23分16.019秒, 北纬21度41分38.575秒。总建筑面积为6180平方米,租用现有厂房,主要设置理化分析室2间、样品室、普通仪器室、大型仪器室3间、土壤室、仓库等,项目配套建设供电、供水、环保治理等附属设施,主要进行环境检测及技术服务。项目总投资为150万,其中环保投资39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26.0%。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实验废水和生活污水。实验第一次冲洗废水收集按危废处置,后两次废水经中和后排入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验过程产生酸雾和有机废气。酸雾通过实验室通风柜和集气管收集引置楼顶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再引置楼顶经1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风机等落实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实验室日常产生的废纸箱、废塑料、废土壤样品等,跟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内,定期由环卫部门清理;过期的试剂、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液以及仪器设备的第一次冲洗废水,经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活性炭装置每半年更换一次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 (略) 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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