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防城港市防城区融发空心砖有限公司新增生产原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4〕83号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防城港市防城区融发空心砖有限公司新增生产原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4〕83号
(略) 防城 (略) :
你公司报来的《 (略) 防城 (略) 新增生产原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改建项目(代码:2404-*-07-02-*),已在广西壮 (略) 备案,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位于防城区江山乡江山村沙潭组瓦窑岭,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度17分43.534秒,北纬21度39分21.484秒。项目占地面积12亩,总建筑面积7176平方米,在已有三烧两烘隧道窑生产线基础上,新增污水处理厂污泥做原料,年使用量约为*吨。新增原料后产能不变,仍为年产*块折标砖。项目总投资为*,其中环保投资*,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80.0%。
主要工艺流程:粉煤灰、 污水处理厂污泥、页岩等原料经汽车运输入厂,储存于生产厂区中的防雨堆棚中风化陈化,正常气候时由装载机把粉煤灰、污水处理厂污泥送入供料箱中,由供料箱将原料计量配料喂入混合料皮带机输送至破碎机细碎,破碎后用滚筒筛进行筛分,控制粒度≤3mm,陈化3~4天的页岩送入供土箱和筛下物料一起进入搅拌机加水混合搅拌。煤粉与破碎后的原料进入搅拌机加水搅拌,经真空砖机压缩、切割,制作成砖坯。将砖坯装上隧道窑车,送入烘干室利用高温烟气烘干,再输入隧道窑进行高温烧制,烧制时烧制结束后经通风冷却,成品出窑。出窑后的成品中未检验合格的残次废品可 (略) ;焙烧过程中产生的窑灰可作为制砖原料回用于生产。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回用,不外排;在场区四周设置排水沟,场区对初期雨水设置沉砂池进行沉淀后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表1旱作类标准用于项目周边旱地浇灌。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燃煤及焙烧烟气、原料处理及堆存、装卸等过程产生的粉尘、汽车动力起尘、污泥棚恶臭以及厨房油烟等。燃煤及焙烧烟气采用喷淋预处理+等离子体分解+湿式双碱法脱硫除尘的净化工艺处理后,经18m高烟囱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2中相应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非*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在主要粉尘产生点(双对辊机、破碎机、滚筛机的入料口、出料口)采用喷淋加湿的方法对粉尘进行处理;建设独立封闭的粉煤灰仓库,并且在营运过程中进行洒水;项目污泥棚全封闭,以控制污泥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厨房油烟采取抽烟机收集处理,经处理后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2.0mg/m3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真空挤出机、挖掘机、双对辊机、破碎机、搅拌机、液压制砖机、抽风机、滚筛机、顶车机、回车机、摆渡机、柴油发电机等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项目固废主要有残次废品砖、隧道窑燃煤产生的窑灰、脱硫除尘废渣、雨水收集池沉渣、职工生活垃圾以及机修废油。残次废品砖粉碎后回用于制砖;隧道窑燃煤产生的窑灰全部回收掺杂制砖;碱液喷淋塔脱硫除尘废渣回用于制砖;雨水收集池沉渣用作绿化用泥;机修废油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 (略) 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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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防城 (略) :
你公司报来的《 (略) 防城 (略) 新增生产原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改建项目(代码:2404-*-07-02-*),已在广西壮 (略) 备案,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位于防城区江山乡江山村沙潭组瓦窑岭,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度17分43.534秒,北纬21度39分21.484秒。项目占地面积12亩,总建筑面积7176平方米,在已有三烧两烘隧道窑生产线基础上,新增污水处理厂污泥做原料,年使用量约为*吨。新增原料后产能不变,仍为年产*块折标砖。项目总投资为*,其中环保投资*,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80.0%。
主要工艺流程:粉煤灰、 污水处理厂污泥、页岩等原料经汽车运输入厂,储存于生产厂区中的防雨堆棚中风化陈化,正常气候时由装载机把粉煤灰、污水处理厂污泥送入供料箱中,由供料箱将原料计量配料喂入混合料皮带机输送至破碎机细碎,破碎后用滚筒筛进行筛分,控制粒度≤3mm,陈化3~4天的页岩送入供土箱和筛下物料一起进入搅拌机加水混合搅拌。煤粉与破碎后的原料进入搅拌机加水搅拌,经真空砖机压缩、切割,制作成砖坯。将砖坯装上隧道窑车,送入烘干室利用高温烟气烘干,再输入隧道窑进行高温烧制,烧制时烧制结束后经通风冷却,成品出窑。出窑后的成品中未检验合格的残次废品可 (略) ;焙烧过程中产生的窑灰可作为制砖原料回用于生产。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回用,不外排;在场区四周设置排水沟,场区对初期雨水设置沉砂池进行沉淀后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表1旱作类标准用于项目周边旱地浇灌。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燃煤及焙烧烟气、原料处理及堆存、装卸等过程产生的粉尘、汽车动力起尘、污泥棚恶臭以及厨房油烟等。燃煤及焙烧烟气采用喷淋预处理+等离子体分解+湿式双碱法脱硫除尘的净化工艺处理后,经18m高烟囱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2中相应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非*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在主要粉尘产生点(双对辊机、破碎机、滚筛机的入料口、出料口)采用喷淋加湿的方法对粉尘进行处理;建设独立封闭的粉煤灰仓库,并且在营运过程中进行洒水;项目污泥棚全封闭,以控制污泥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厨房油烟采取抽烟机收集处理,经处理后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2.0mg/m3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真空挤出机、挖掘机、双对辊机、破碎机、搅拌机、液压制砖机、抽风机、滚筛机、顶车机、回车机、摆渡机、柴油发电机等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项目固废主要有残次废品砖、隧道窑燃煤产生的窑灰、脱硫除尘废渣、雨水收集池沉渣、职工生活垃圾以及机修废油。残次废品砖粉碎后回用于制砖;隧道窑燃煤产生的窑灰全部回收掺杂制砖;碱液喷淋塔脱硫除尘废渣回用于制砖;雨水收集池沉渣用作绿化用泥;机修废油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 (略) 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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