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告知书甬镇市监撤登告〔2024〕2号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告知书甬镇市监撤登告〔2024〕2号
索 引 号: */2024-*
发布机构: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6-26
成文日期: 2024-06-26
文件编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浏览量:
原宁波聿 (略) 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经调查,原宁波聿 (略) 股东出具的《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存在虚假承诺事项,提交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本局拟撤销宁波聿 (略) 简易注销登记。
你(单位)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邱静娜、王博文 联系电话:0574-*
联系地址: (略) 镇海区骆驼街 (略) 55-5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12室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6日
索 引 号: */2024-*
发布机构: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6-26
成文日期: 2024-06-26
文件编号:
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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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宁波聿 (略) 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经调查,原宁波聿 (略) 股东出具的《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存在虚假承诺事项,提交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本局拟撤销宁波聿 (略) 简易注销登记。
你(单位)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邱静娜、王博文 联系电话:0574-*
联系地址: (略) 镇海区骆驼街 (略) 55-5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12室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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