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病房条件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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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病房条件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病房条件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市发改社会审批发〔2024〕39号

(略) 卫生健康委:

  你单位报来《 (略) 卫生健康委员 (略) 吉林中 (略) 病房条件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吉市卫请〔2024〕4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通过国家提级论证类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审核。项目的建设有利于 (略) 能力建设,并加强相关设备配置,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评估认为项目符合发展规划要求,项目建设必要、可行。经研究,原 (略) 吉林中 (略) 病房条件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略) 吉林中 (略) 病房条件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代码:2403-*-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吉林中 (略) 。

  三、建设地点

   (略) 船营区长春路9号。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建筑面积4.02万平方米,其中,改造面积4.02万平方米,改造床位1190张,主要改造内容为1#、2#、3#、5#病房楼多人间病房改造为2-3人间及卫生间改造,楼墙面、地面、棚面整体装修,消防系统重建、给排水系统改造、电气系统、病房医疗气体系统改造。本项目完成后,医院保持原有床位1190张。

  五、建设期限

  20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8560.99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6932.41万元,设备购置费390.00万元,安装工程费34.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70.43万元,基本预备费634.15万元。 (略) 级财政预算资金。

  七、后续相关工作要求

  (一) (略) 吉林中 (略) 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吉林中 (略) 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吉林中 (略) 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吉林中 (略)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 (略) 吉林中 (略) 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出安全质量防护措施,并对施工方案提出相应要求;市财政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管理;市卫健委要切实履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职责,做好项目手续办理、建设进度、工程安全等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病房条件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市发改社会审批发〔2024〕39号

(略) 卫生健康委:

  你单位报来《 (略) 卫生健康委员 (略) 吉林中 (略) 病房条件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吉市卫请〔2024〕4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通过国家提级论证类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审核。项目的建设有利于 (略) 能力建设,并加强相关设备配置,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评估认为项目符合发展规划要求,项目建设必要、可行。经研究,原 (略) 吉林中 (略) 病房条件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略) 吉林中 (略) 病房条件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代码:2403-*-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吉林中 (略) 。

  三、建设地点

   (略) 船营区长春路9号。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建筑面积4.02万平方米,其中,改造面积4.02万平方米,改造床位1190张,主要改造内容为1#、2#、3#、5#病房楼多人间病房改造为2-3人间及卫生间改造,楼墙面、地面、棚面整体装修,消防系统重建、给排水系统改造、电气系统、病房医疗气体系统改造。本项目完成后,医院保持原有床位1190张。

  五、建设期限

  20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8560.99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6932.41万元,设备购置费390.00万元,安装工程费34.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70.43万元,基本预备费634.15万元。 (略) 级财政预算资金。

  七、后续相关工作要求

  (一) (略) 吉林中 (略) 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吉林中 (略) 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吉林中 (略) 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吉林中 (略)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 (略) 吉林中 (略) 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出安全质量防护措施,并对施工方案提出相应要求;市财政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管理;市卫健委要切实履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职责,做好项目手续办理、建设进度、工程安全等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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