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水思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廖家祠堂包装水生产线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长沙水思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廖家祠堂包装水生产线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长沙水 (略) 星沙分公司 | |
联系人 | 冯功锦 | |
项目名称 | 长沙水 (略) 廖家祠堂包装水生产线项目 | |
地理位置 | (略) 长沙县泉塘街 (略) 1号 | |
项目简介 | 本项目建筑占地面积约为1471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586平方米。项目建桶装水生产线1条,瓶装水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桶装水产量为1000BPH、瓶装水产量为6000BPH。 | |
现场 调查 | 人员 | 杨瑶华 |
时间 | 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7日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陈彦钊 | |
检测 采样 | 人员 | 李俊、全凌辉 |
时间 | 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17日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刘宇诚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及检测结果 | (1)本次化学毒物共检测*酸*烯酯、臭氧、氯气各1个作业点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及第1号修改单)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2)本次物理因素共测量噪声14个作业岗位,其中桶装水生产单元的吹灌岗位、套标岗位与瓶装水生产单元的吹灌岗位、灯检岗位、膜包岗位检测结果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其余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噪声超标原因分析: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性噪声,其中吹瓶和灌装车间墙体采取了相应的降噪措施,但是由于车间面积过于狭小,导致设备产生噪声回音较大,设备布置密集,设备噪声互相叠加影响,且劳动者噪声接触时间较长,导致桶装水生产单元的吹灌岗位、套标岗位与瓶装水生产单元的吹灌岗位、灯检岗位、膜包岗位8小时等效声级超标。 (3)本次共检测工频电场1个作业点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职业接触限值。 (4)本次共检测工频电场1个作业点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职业接触限值。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 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目录》第三大类制造业第(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C152饮料制造(瓶(罐)装饮用水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行业。 (2)对该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明,在现行生产状况下,除部分吹灌、套袋、灯检、膜包岗位噪声超标,其他检测点位有害物质浓度、物理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3)本项目根据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接触人数,为作业人员定期发放了相应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能满足职业卫生的要求。 (4)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较完善,建立了应急救援制度,现场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和警示标识较为齐全,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项目单位已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档案,为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对职业健康检查时发现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病例及时向当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确诊职业病的劳动者应报告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并对病例定期进行检查、治疗,对发现的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岗位。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试运行期间执行了国家的有关规定,设有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配备了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台账;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运行期间职业病防护措施正常运行,降低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并为岗位工人配备了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能较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基本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按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复核后,按程序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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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长沙水 (略) 星沙分公司 | |
联系人 | 冯功锦 | |
项目名称 | 长沙水 (略) 廖家祠堂包装水生产线项目 | |
地理位置 | (略) 长沙县泉塘街 (略) 1号 | |
项目简介 | 本项目建筑占地面积约为1471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586平方米。项目建桶装水生产线1条,瓶装水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桶装水产量为1000BPH、瓶装水产量为6000BPH。 | |
现场 调查 | 人员 | 杨瑶华 |
时间 | 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7日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陈彦钊 | |
检测 采样 | 人员 | 李俊、全凌辉 |
时间 | 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17日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刘宇诚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及检测结果 | (1)本次化学毒物共检测*酸*烯酯、臭氧、氯气各1个作业点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及第1号修改单)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2)本次物理因素共测量噪声14个作业岗位,其中桶装水生产单元的吹灌岗位、套标岗位与瓶装水生产单元的吹灌岗位、灯检岗位、膜包岗位检测结果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其余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噪声超标原因分析: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性噪声,其中吹瓶和灌装车间墙体采取了相应的降噪措施,但是由于车间面积过于狭小,导致设备产生噪声回音较大,设备布置密集,设备噪声互相叠加影响,且劳动者噪声接触时间较长,导致桶装水生产单元的吹灌岗位、套标岗位与瓶装水生产单元的吹灌岗位、灯检岗位、膜包岗位8小时等效声级超标。 (3)本次共检测工频电场1个作业点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职业接触限值。 (4)本次共检测工频电场1个作业点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职业接触限值。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 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目录》第三大类制造业第(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C152饮料制造(瓶(罐)装饮用水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行业。 (2)对该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明,在现行生产状况下,除部分吹灌、套袋、灯检、膜包岗位噪声超标,其他检测点位有害物质浓度、物理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3)本项目根据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接触人数,为作业人员定期发放了相应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能满足职业卫生的要求。 (4)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较完善,建立了应急救援制度,现场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和警示标识较为齐全,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项目单位已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档案,为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对职业健康检查时发现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病例及时向当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确诊职业病的劳动者应报告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并对病例定期进行检查、治疗,对发现的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岗位。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试运行期间执行了国家的有关规定,设有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配备了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台账;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运行期间职业病防护措施正常运行,降低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并为岗位工人配备了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能较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基本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按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复核后,按程序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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