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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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引

  一、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标准: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共有证书工本费10元/本;

  2.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财税[2019]45号)。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或获取电子证照);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

  4.主债权合同,原件(1份);

  5.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的提供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1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若主债权合同包含抵押条款的,则无需另外提供抵押合同。

  (1)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人属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的提交);

  (2)全体合伙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人属合伙企业的提交);

  (3)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抵押的文件,(国家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

  五、工作流程

  六、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1.网上申办地址(广东省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系统):

  http://**:*/remgr

  注意:可以获取电子证照的直接调取上传,申请材料需要原件的应扫描原件上传。

  2.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纳入省内通办。)

  七、咨询电话:0759-*

  八、监督举报

  1. (略) 自然资源局登记股:0759-*

  2.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0759-*



  一、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标准: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共有证书工本费10元/本;

  2.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财税[2019]45号)。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或获取电子证照);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

  4.主债权合同,原件(1份);

  5.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的提供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1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若主债权合同包含抵押条款的,则无需另外提供抵押合同。

  (1)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人属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的提交);

  (2)全体合伙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人属合伙企业的提交);

  (3)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抵押的文件,(国家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

  五、工作流程

  六、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1.网上申办地址(广东省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系统):

  http://**:*/remgr

  注意:可以获取电子证照的直接调取上传,申请材料需要原件的应扫描原件上传。

  2.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纳入省内通办。)

  七、咨询电话:0759-*

  八、监督举报

  1. (略) 自然资源局登记股:0759-*

  2.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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