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引
三十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引
一、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标准: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共有证书工本费10元/本;
2.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财税[2019]45号)。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或获取电子证照);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
4.主债权合同,原件(1份);
5.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的提供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1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若主债权合同包含抵押条款的,则无需另外提供抵押合同。
(1)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人属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的提交);
(2)全体合伙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人属合伙企业的提交);
(3)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抵押的文件,(国家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
五、工作流程
六、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1.网上申办地址(广东省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系统):
http://**:*/remgr
注意:可以获取电子证照的直接调取上传,申请材料需要原件的应扫描原件上传。
2.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纳入省内通办。)
七、咨询电话:0759-*
八、监督举报
1. (略) 自然资源局登记股:0759-*
2.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0759-*
一、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标准: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共有证书工本费10元/本;
2.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财税[2019]45号)。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或获取电子证照);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
4.主债权合同,原件(1份);
5.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的提供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1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若主债权合同包含抵押条款的,则无需另外提供抵押合同。
(1)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人属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的提交);
(2)全体合伙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人属合伙企业的提交);
(3)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抵押的文件,(国家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
五、工作流程
六、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1.网上申办地址(广东省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系统):
http://**:*/remgr
注意:可以获取电子证照的直接调取上传,申请材料需要原件的应扫描原件上传。
2.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纳入省内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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