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智能建造试点示范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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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智能建造试点示范申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智能建造试点示范申报的通知
** 17:15?|?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开展2024年智能建造试点示范申报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略) 智能 (略) 建设, (略) 建筑业工业化、绿色化、数字化转型升级,按照《 (略) 2024年智能 (略) 推进工作要点》要求,现 (略) 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试点企业、试点工厂(园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试点项目

1.申报 (略) 行政区域内的在建或拟建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务、园林工程项目。试点项目等可单独申报,也可联合申报。

2.申报的工程项目不限定规模,需于**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重点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的新建 (略) 政公用工程项目。

3.申报项目应围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应用等方面开展智能建造相关技术应用,技术应用亮点突出、预期成效显著。申报项目应具备适用于智能建造发展的组织方式、流程和管理模式。

(二)试点企业

1. (略) 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试点企业应具备较好的智能建造技术创新研发和工程实践能力,拥有相对完善的工作运行机制和具备专业水平的人才队*,在数字设计、智能施工、智能生产、智能装备、建筑产业互联网、专业人才培养等某一方面具有先进性或引领性。

(三)试点工厂(园区)

1.试点工厂应从事智能建造及建筑工业化相关生产,如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装配化装修、门窗智能化生产、钢筋制品加工等,申报的工厂应具有较高自动化、数字化生产管理水平,实现生产数据贯通化和管理智能化。

2.试点园区应属于综合性智能建造产业园区,至少在智能建造技术中有一项及以上探索应用,成效显著,具有一定的产业示范引领作用和推广价值。

二、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填写《 (略) 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 (略) 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表》《 (略) 智能建造试点工厂(园区)申报表》(附件1-3),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提交至区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后, (略) 智能 (略)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 (略) 智能 (略)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于满足试点要求的, (略) 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试点企业、试点工厂(园区)清单, (略) 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

各单位结合自身情况进行申报,纳入试点项目、试点企业、试点工厂(园区)的,将加大宣传和扶持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打造智能建造试点 (略) 级绩效目标,各区(开发区)本年度打造试点项目不少于2个。

(二)各申报单位采取“边建设、边归纳”方式,持续总结智能建造各阶段管理过程中的实施经验,形成一套可借鉴的智能建造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办法。市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将项目级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成果进行梳理、提升,带动地区产业集群发展,为本地区全面推广智能建造、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三)申报单位应于**日前将申报表及支撑材料 (略) 智能 (略)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3.com,纸质版一式三份 (略) 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707办公室。

联系方式:马弟 谢锦波027-*

附件:1. (略) 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

2. (略) 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表

3. (略) 智能建造试点工厂(园区)申报表

(略) 智能 (略) 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日

附件1. (略) 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 (略) 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表.docx

附件3. (略) 智能建造试点工厂(园区)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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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略) 智能 (略) 建设, (略) 建筑业工业化、绿色化、数字化转型升级,按照《 (略) 2024年智能 (略) 推进工作要点》要求,现 (略) 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试点企业、试点工厂(园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试点项目

1.申报 (略) 行政区域内的在建或拟建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务、园林工程项目。试点项目等可单独申报,也可联合申报。

2.申报的工程项目不限定规模,需于**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重点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的新建 (略) 政公用工程项目。

3.申报项目应围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应用等方面开展智能建造相关技术应用,技术应用亮点突出、预期成效显著。申报项目应具备适用于智能建造发展的组织方式、流程和管理模式。

(二)试点企业

1. (略) 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试点企业应具备较好的智能建造技术创新研发和工程实践能力,拥有相对完善的工作运行机制和具备专业水平的人才队*,在数字设计、智能施工、智能生产、智能装备、建筑产业互联网、专业人才培养等某一方面具有先进性或引领性。

(三)试点工厂(园区)

1.试点工厂应从事智能建造及建筑工业化相关生产,如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装配化装修、门窗智能化生产、钢筋制品加工等,申报的工厂应具有较高自动化、数字化生产管理水平,实现生产数据贯通化和管理智能化。

2.试点园区应属于综合性智能建造产业园区,至少在智能建造技术中有一项及以上探索应用,成效显著,具有一定的产业示范引领作用和推广价值。

二、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填写《 (略) 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 (略) 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表》《 (略) 智能建造试点工厂(园区)申报表》(附件1-3),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提交至区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后, (略) 智能 (略)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 (略) 智能 (略)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于满足试点要求的, (略) 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试点企业、试点工厂(园区)清单, (略) 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

各单位结合自身情况进行申报,纳入试点项目、试点企业、试点工厂(园区)的,将加大宣传和扶持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打造智能建造试点 (略) 级绩效目标,各区(开发区)本年度打造试点项目不少于2个。

(二)各申报单位采取“边建设、边归纳”方式,持续总结智能建造各阶段管理过程中的实施经验,形成一套可借鉴的智能建造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办法。市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将项目级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成果进行梳理、提升,带动地区产业集群发展,为本地区全面推广智能建造、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三)申报单位应于**日前将申报表及支撑材料 (略) 智能 (略)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3.com,纸质版一式三份 (略) 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707办公室。

联系方式:马弟 谢锦波027-*

附件:1. (略) 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

2. (略) 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表

3. (略) 智能建造试点工厂(园区)申报表

(略) 智能 (略) 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日

附件1. (略) 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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