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阳市宝莲寺镇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的批复意见
关于安阳市宝莲寺镇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的批复意见
批复文件名称 | 关于安阳市宝莲寺镇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的批复意见 |
批复文件文号 | 文环建表【2024】1号 |
批复文件发文时间 | 2024年6月26日 |
批复文件全文 | 见附件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372-* 通讯地址: (略) 文 (略) (略) (略) (略) 生态环境局文峰分局 邮 编: * |
批复文件名称 | 关于安阳市宝莲寺镇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的批复意见 |
批复文件文号 | 文环建表【2024】1号 |
批复文件发文时间 | 2024年6月26日 |
批复文件全文 | 见附件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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