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2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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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2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 (略) *t/a环氧树脂一体化循环经济技术改造暨高盐废水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扩建*吨/年环氧氯*烷装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7日——2024年7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真:0591-*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12号窗口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 (略) *t/a环氧树脂一体化循环经济技术改造暨高盐废水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扩建*吨/年环氧氯*烷装置)

(略) 江阴港城经济区西部临港产业区(现有厂区内)

福 (略)

福建省石油化 (略)

项目 (略) 江阴港城经济区西部临港产业区(现有厂区内),本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和生产规模:年产*吨环氧氯*烷,副产品:年产4636.8吨工业碱盐、年产4558.72吨聚合甘油。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建设完善厂区内雨污水管道。循环冷却水排入生化污水处理站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工艺废水与公辅工程废水(水环真空泵排水、化验废水)依托北区现有的生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上述污水通过厂区生化污水排放口(DW002)排入江阴污水处理厂配套的厂 (略) 。高盐废水经高盐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厂区高盐废水排放口(DW001)排入江阴区深海排放口排放。

废气:生产装置产生的工艺废气和配套设施产生的废气分别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配套处理措施。环洋氯*烷装置废气依托现有的焚烧炉(采用“烟气急冷+中和洗涤+过滤器+催化”)处理达标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石灰消化车间颗粒物依托现有“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液吸收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高压氧化废水处理系统产生尾气经“碱液吸收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各生产装置区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治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废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依托北区一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间)后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焚烧炉灰渣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依托现有北区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排放,厂界噪声应达标。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 (略) *t/a环氧树脂一体化循环经济技术改造暨高盐废水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扩建*吨/年环氧氯*烷装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7日——2024年7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真:0591-*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12号窗口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 (略) *t/a环氧树脂一体化循环经济技术改造暨高盐废水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扩建*吨/年环氧氯*烷装置)

(略) 江阴港城经济区西部临港产业区(现有厂区内)

福 (略)

福建省石油化 (略)

项目 (略) 江阴港城经济区西部临港产业区(现有厂区内),本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和生产规模:年产*吨环氧氯*烷,副产品:年产4636.8吨工业碱盐、年产4558.72吨聚合甘油。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建设完善厂区内雨污水管道。循环冷却水排入生化污水处理站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工艺废水与公辅工程废水(水环真空泵排水、化验废水)依托北区现有的生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上述污水通过厂区生化污水排放口(DW002)排入江阴污水处理厂配套的厂 (略) 。高盐废水经高盐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厂区高盐废水排放口(DW001)排入江阴区深海排放口排放。

废气:生产装置产生的工艺废气和配套设施产生的废气分别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配套处理措施。环洋氯*烷装置废气依托现有的焚烧炉(采用“烟气急冷+中和洗涤+过滤器+催化”)处理达标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石灰消化车间颗粒物依托现有“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液吸收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高压氧化废水处理系统产生尾气经“碱液吸收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各生产装置区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治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废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依托北区一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间)后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焚烧炉灰渣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依托现有北区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排放,厂界噪声应达标。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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