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人民政府关于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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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人民政府关于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促进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严格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 (略)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要求,县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敢于坚持原则,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二)熟悉行政管理工作,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等专业知识;

(三)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进行行政执法监督,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聘任范围

(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

(二)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基层群众;

(三)法官,检察官,律师;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

三、工作职责

在县司法局组织下,对本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情况依法进行监督。职责权限主要包括:

(一)依法对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略) 驻眉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二)应邀参加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性文件制定论证等活动;

(三)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就行政执法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四)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四、聘任程序

(一)申报

有意向参加选聘的人员,请于公告之日起至**日,登录“眉县人民政府网”(http://**)政务公告栏自行下载《眉县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填写后提交县司法局(邮寄或传真均可),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

1.邮寄地址:眉县平阳街146号(眉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308室);

2.联系方式:电话:0917-*;传真:0917-*;

3.电子邮箱:*@*63.com;

报名截止时间:**日。

(二)审核批准

县司法局及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审查合格人员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向全社会公示。

(三)聘任

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眉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书”及证件。

五、聘任期限

县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期为3年,期满后需要续聘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县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可以对特邀社会监督员进行适当调整。

六、其他事项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为义务性质,无工作报酬,由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行政执法机关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和工作保障。

附件:眉县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docx



眉县人民政府

**日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促进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严格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 (略)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要求,县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敢于坚持原则,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二)熟悉行政管理工作,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等专业知识;

(三)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进行行政执法监督,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聘任范围

(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

(二)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基层群众;

(三)法官,检察官,律师;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

三、工作职责

在县司法局组织下,对本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情况依法进行监督。职责权限主要包括:

(一)依法对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略) 驻眉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二)应邀参加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性文件制定论证等活动;

(三)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就行政执法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四)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四、聘任程序

(一)申报

有意向参加选聘的人员,请于公告之日起至**日,登录“眉县人民政府网”(http://**)政务公告栏自行下载《眉县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填写后提交县司法局(邮寄或传真均可),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

1.邮寄地址:眉县平阳街146号(眉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308室);

2.联系方式:电话:0917-*;传真:0917-*;

3.电子邮箱:*@*63.com;

报名截止时间:**日。

(二)审核批准

县司法局及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审查合格人员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向全社会公示。

(三)聘任

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眉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书”及证件。

五、聘任期限

县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期为3年,期满后需要续聘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县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可以对特邀社会监督员进行适当调整。

六、其他事项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为义务性质,无工作报酬,由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行政执法机关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和工作保障。

附件:眉县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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