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阳市星翔盐卤化工厂搬迁年产3万吨一水硫酸亚铁、新建1000吨催化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衡阳市星翔盐卤化工厂搬迁年产3万吨一水硫酸亚铁、新建1000吨催化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星翔盐卤化工厂搬迁年产*吨一水硫酸亚铁、新建1000吨催化剂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25日—2024年7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4-*
联系地址: (略) 蒸湘 (略) 20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项目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衡环发【2024】98号 | (略) 星翔盐卤化工厂 | 关于《 (略) 星翔盐卤化工厂搬迁年产*吨一水硫酸亚铁、新建1000吨催化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星翔盐卤化工厂搬迁年产*吨一水硫酸亚铁、新建1000吨催化剂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25日—2024年7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4-*
联系地址: (略) 蒸湘 (略) 20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项目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衡环发【2024】98号 | (略) 星翔盐卤化工厂 | 关于《 (略) 星翔盐卤化工厂搬迁年产*吨一水硫酸亚铁、新建1000吨催化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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