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六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永福县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六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根据《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十六“兴安县 (略) 芙蓉华尾矿库未按规范设置渗滤液收集池及回水池,渗滤液有直排外环境风险”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十六:兴安县 (略) 芙蓉华尾矿库未按规范设置渗滤液收集池及回水池,渗滤液有直排外环境风险。
二、责任单位
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灵川县、兴安县、永福县、资源县、 (略) 、恭城瑶族自治县党委和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46:开展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 (略) 13座尾矿库(恭城瑶族自治县4座、兴安县3座、永福县2座、资源县1座、灵川县1座、 (略) 2座)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2023年12月底前兴安县 (略) 芙蓉华尾矿库按规范设置渗滤液收集池及回水池。
措施46完成情况:2024年5月9日,县应急管理局、永福生态环境局、苏桥镇政府、广福乡政府联合开展2座尾矿库(永福 (略) 尾矿库、桂林永福 (略) 尾矿库)环境隐患现场排查,渗滤液收集池及回水池等设施按规范设置,未发现环境安全隐患。
措施47: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加强对环境风险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建立尾矿库环境保护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措施47完成情况:2024年1月至今,县应急管理局、永福生态环境局、苏桥镇政府、广福乡政府严格履行2座尾矿库(永福 (略) 尾矿库、桂林永福 (略) 尾矿库)监管职责,分别开展2次现场巡查,平均每季度1次,未发现环境风险隐患。2024年4月,经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2座尾矿库排洪构筑物质量检测、坝体稳定性分析,均符合规范要求。
四、验收情况
2024年6月18日,县委、县政府组织县应急管理局莫心慧、黄海晨、永福生态环境局李扬平、骆英、苏桥镇政府李金城、广福乡政府潘俊任分别在永福 (略) 尾矿库、桂林永福 (略) 尾矿库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结论为:符合整改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9日至6月25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永福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773-*
联系地址:永福县永 (略) 6号
根据《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十六“兴安县 (略) 芙蓉华尾矿库未按规范设置渗滤液收集池及回水池,渗滤液有直排外环境风险”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十六:兴安县 (略) 芙蓉华尾矿库未按规范设置渗滤液收集池及回水池,渗滤液有直排外环境风险。
二、责任单位
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灵川县、兴安县、永福县、资源县、 (略) 、恭城瑶族自治县党委和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46:开展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 (略) 13座尾矿库(恭城瑶族自治县4座、兴安县3座、永福县2座、资源县1座、灵川县1座、 (略) 2座)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2023年12月底前兴安县 (略) 芙蓉华尾矿库按规范设置渗滤液收集池及回水池。
措施46完成情况:2024年5月9日,县应急管理局、永福生态环境局、苏桥镇政府、广福乡政府联合开展2座尾矿库(永福 (略) 尾矿库、桂林永福 (略) 尾矿库)环境隐患现场排查,渗滤液收集池及回水池等设施按规范设置,未发现环境安全隐患。
措施47: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加强对环境风险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建立尾矿库环境保护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措施47完成情况:2024年1月至今,县应急管理局、永福生态环境局、苏桥镇政府、广福乡政府严格履行2座尾矿库(永福 (略) 尾矿库、桂林永福 (略) 尾矿库)监管职责,分别开展2次现场巡查,平均每季度1次,未发现环境风险隐患。2024年4月,经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2座尾矿库排洪构筑物质量检测、坝体稳定性分析,均符合规范要求。
四、验收情况
2024年6月18日,县委、县政府组织县应急管理局莫心慧、黄海晨、永福生态环境局李扬平、骆英、苏桥镇政府李金城、广福乡政府潘俊任分别在永福 (略) 尾矿库、桂林永福 (略) 尾矿库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结论为:符合整改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9日至6月25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永福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773-*
联系地址:永福县永 (略) 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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