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产业链延伸暨贵金属综合回收改造项目分析论证报告信息公示
一期产业链延伸暨贵金属综合回收改造项目分析论证报告信息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环发【2020】32号):“部分改造类项目不再报批环评手续。对具备合法手续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性质、规模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动,且不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的改造项目,不需报批环评文件,由企业和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自行组织环境影响分析论证,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向生态环境部门作出书面承诺后纳入日常监管。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甘环环评发〔2023〕7号):“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具备合法手续,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性质、规模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动,且不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的改造项目,不需报批环评文件,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自行组织环境影响分析论证,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向环评审批部门作出书面承诺后纳入日常监管。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一期产业链延伸暨贵金属综合回收改造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性质、规模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动,且不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改造项目在运营过程中新增排放源,通过采取相应的预防、减免、控制措施,各项污染物均能实现妥善处理,废气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在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对策,减免各种不利影响,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充分重视环境风险防范的前提下,可使本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综上,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现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环发【2020】32号)以及《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甘环环评发〔2023〕7号)要求进行公示。
一期产业链延伸暨贵金属综合回收改造项目分析论证报告以及专 家审查意见见附件。
附件1.分析论证报告
附件2.意见、签字表、参会人员签字表
金昌 (略)
2024年6月25日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环发【2020】32号):“部分改造类项目不再报批环评手续。对具备合法手续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性质、规模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动,且不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的改造项目,不需报批环评文件,由企业和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自行组织环境影响分析论证,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向生态环境部门作出书面承诺后纳入日常监管。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甘环环评发〔2023〕7号):“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具备合法手续,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性质、规模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动,且不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的改造项目,不需报批环评文件,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自行组织环境影响分析论证,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向环评审批部门作出书面承诺后纳入日常监管。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一期产业链延伸暨贵金属综合回收改造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性质、规模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动,且不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改造项目在运营过程中新增排放源,通过采取相应的预防、减免、控制措施,各项污染物均能实现妥善处理,废气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在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对策,减免各种不利影响,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充分重视环境风险防范的前提下,可使本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综上,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现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环发【2020】32号)以及《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甘环环评发〔2023〕7号)要求进行公示。
一期产业链延伸暨贵金属综合回收改造项目分析论证报告以及专 家审查意见见附件。
附件1.分析论证报告
附件2.意见、签字表、参会人员签字表
金昌 (略)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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